免除。2011年1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声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及其近亲的治疗,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工伤医疗,内部食物津贴,城外医疗的交通和住宿费用,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康复费用,辅助设备费用,生活护理费用等,以及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雇员死亡丧葬补贴,家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人的死亡补贴。
1: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与个人所得税之间没有关系,因此不会减少
2:
第37条因第7级到第10级工作而被评估为残疾的员工应享受以下待遇:
(1)根据伤残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是:七级残疾是13个月的个人薪水,八级残疾是11个月的个人薪水。第9级残疾是9个月的个人工资,第10级残疾是7个月的个人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或雇员本人提议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则工伤保险基金应一次性支付与工伤有关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残疾就业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能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第六,军事服务调动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