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9月1日起存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存款,应就“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应由处理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储蓄机构清算。商业利息支付时代的预扣款。
的具体收取和管理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办法》(国税[1999] 179号)号)和相关文件。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租赁财产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