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费用扣除不合理。以薪金扣除为例,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有薪金的人,每月固定扣除1600元。假设张三是一家三口,他,他的爱人和孩子,他的爱人没有工作或下岗,他一个月收入2000元,李四是一家五口,其他条件相同,区别家里有两个老人。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张三每月要缴纳20元,税后收入为1980元,人均660元,李思缴纳20元后,人均税收收入仅为396元,相差264元。结果,明显的平等导致了事实上的不平等。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原因是目前在中国扣除个人所得税时必须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例如,固定家庭费用的扣除应根据家庭的实际受抚养人口计算。此外,还应考虑为抚养老人和抚养孩子而进行的其他扣除,针对重病住院的其他扣除,为教育和培训而进行的额外扣除以及为购置第一所房屋而进行的其他扣除等。通过这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更公平的起点上缴税,避免因简化扣除而引起的不公平征税。
(3)不合理的税率。中国目前的个人收入对工人阶级征收的税额征收5%至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制度,但利息,股息,股利,财产租赁和财产转让收入采用比例税率20%。其中,最高工资税率为45%。显然,前者的税率比后者高得多,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人们的工作热情,并影响了按劳分配原则的实施。这就是其中之一。第二个问题是过度和渐进式的9年级过度发展问题,该问题更加复杂,违反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简化和效率原则。而且,按照我国目前的水平,真正达到5级以上的人口比例非常小。借鉴西方的经验,美国在1988年后的税制改革中将原来的11%-50%14级个人所得税税率改为了15%和28%的两极税率。英国已从原来的27%-60%的第6级逐步超支税率分别更改为25%和40%。相比之下,中国的工资税率较高,等级繁琐。这不利于吸引外国投资在中国,不利于外国专家在中国工作,当然也不利于激发个人工作,投资和储蓄的热情。
3.建立全社会的个人信用约束机制。人们经常认为,西方国家的逃税和逃税较少,这不仅是因为西方公民具有很高的道德素养和强烈的税收意识。更重要的是,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个人声誉机制。就像“高薪人群”一样,即个人或企业或公司逃税或逃税,也将被相关的社会机构记录在黑名单上。将面临信誉,没有人敢雇用,没有人敢应对。结果,逃税和逃税的成本极高,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公民和企业的逃税。在我国,由于缺乏严格的个人社会信用约束机制。纳税人通常会竭尽所能逃避,甚至与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串通,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带来好处并让他们被释放,从而导致税收来源的大量损失。由于制度不完善,有时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很难掌握纳税人的收入,这使他们极不可能受到调查和惩罚。即使调查受到惩罚,也只是罚款,所支付的费用也很小。难以遏制。有些人甚至不感到羞耻而是感到自豪,并且已经过教导和改革,可以做自己的事。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个覆盖整个社会中个人或单位的社会声誉档案平台,并将信息公开。一旦个人或单位逃税,它将被记录下来。进入文件。由于信息的公开性,所有受雇进行交易的个人或单位将首先向档案馆索取有关可信度的信息以用于保险。结果,将大大减少偷税漏税和偷漏个人所得税的现象。
首先是政治环境的建设。所谓政治环境,是对党和国家一定时期内对个人所得税的重视程度的综合反映。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和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功能。在一段时间内,国家可以使用此功能来充分调整公民的收入,以反映国家的税收意识;它还可以集中精力调整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以消除不公平的分配;使用哪种形式取决于该国领导人的政治取向,也取决于经济发展的程度和方向。
那么,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政治环境的主要方面是什么?如何改善政治环境?笔者认为,政治环境的建设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各级领导干部掌握经济发展方向的正确程度和科学程度,税收知识的程度和税收职能的运用;意识和合法性的程度税务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的服务方法和行动。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政治环境建设,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及时把握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方面;利用其职能来领导和指导经济工作;加强治国治国理念,减少主观武断,自觉运用税收手段支持税务机关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功能,规范经济健康发展。
之后是法律环境的构建。实践证明,有利于征收和管理个人所得税的法律环境具有三个条件:1.有适合本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法。虽然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总体上符合中国当前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主要方面的客观现实。特别是立法原则,税收对象,税收标准,征收和管理方法,处罚责任等的制定都是相对科学的。可以说,这为构建个人所得税的法律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依法形成税收征管的趋势。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缴纳个人所得税,更重要的是要支持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征税。不可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干预税务人员的执法活动,也不能为少数人辩护,并努力营造一种社会氛围,使每个人都遵守税法,并且每个人都按照税法行事。3.建立有利于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司法制度。税务机关应制定一系列措施,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并建立调查和起诉逃税行为的标准制度;公安机关必须有先进的侦查方法,对税务部门移送的逃税案件要采取坚决制裁措施;依法成立的抗税案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司法审判。
第三,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社会环境。所谓个人所得税的社会环境征收与管理,是一个人的社会生活,从收入和消费的方方面面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到各个部门的协同控制环境中。它的范围比较广。该区域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项目。当前,我们应该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做好纳税人基本信息的标准化工作。公安部门应当规范和统一国家户籍管理制度,特别是统一全国,乡镇和农村居民身份证号,在全国范围内网上查阅,并建立过滤软件,筛查18岁以上的人口有经营收入能力的人。税务机关使用核税收。二是抓好建立纳税人现金收支控制制度。银行部门应减少现金流量,加强对支付流程的控制,实行实名制(提款)系统,并在线支付纳税人的现金以供税务机关参考,特别是推广“信用卡”,“银联卡” ”,“电子货币的申请,例如官方消费卡。三是抓好税收,公安,银行等部门信息标准化的整合。国家应当进一步规定和明确涉税合作调查部门的职责。任何部门不得拒绝其他部门的税务调查,否则将因不作为或渎职而受到处罚。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网络互联,资源共享,快速灵敏的信息征税应用系统的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以便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收入。纳税人并准确核实税款,依法处理逃税者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现状分析及税制改革目标模式的选择
□季永和徐德全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不仅与极少数高收入者有关,而且与数千名公民有关。
在目前的中国居民收入阶段,由于地区和行业差异,收入存在差异,这使得该国适用的800人民币起的工资收入违反了税法的公平原则。从区域居民收入的分析来看,沿海地区高于内陆地区,东部高于西部地区,中心高于偏远地区。从行业居民收入分析,高收入人群主要集中在电信,金融,铁路,民航,有色金属,电力,烟草等行业。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各级地方政府对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尽管中央政府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各级政府也非常关注,但在具体实施中,仍然存在着“小税种,小份额”的偏见。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发展迅速,已成为地方税的主要类型之一。但是,由于贫富悬殊,一些地方政府没有真正认识到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应有的作用,因此他们在思考和实施措施方面并没有真正重视它。甚至非常有限一些蔑视甚至忽视造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损失。
2。个人所得税涉及的领域广泛,税收来源分散,缺乏对公民各种收入的有效监控以及缺乏对收集和管理的信息支持。在中国实际的经济生活中,现金支付的方式很多,再加上个人收入渠道的复杂性,一些收入更加分散和隐蔽,许多其他原因导致了严重的税收损失。
3。目前,税务部门在组织,人员,资金,征收和管理方式等方面都不能满足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要求。收集和管理困难,并且收集成本相对较高。在实际收缴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执法不力,调查管理松懈。
4。一些扣缴义务人不能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其扣缴义务。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根本障碍
个人所得税是一项独特的财产。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一些人的收入将逐渐达到起征点,并进入纳税人行列。在使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每年会有更多的人采用更高的税率。中国现行的税收共享体系将个人所得税归类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共享收入,这与当前的国际惯例不符。由于一个人在全国各地可能有各种收入,因此它们是由地方政府收取的,这带来了很多不便。另一方面,它也失去了宏观调控经济的能力。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是由自身利益驱动的,因此中央政府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宏观政策意图无法实现。
工资和薪金所得税的累进税率范围过大,并且大多数边际税率都不适用。据测算,在扣除800元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全国劳动者中,只有前两个税率分别为5%和1%。在中国,月薪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人很少见,月薪超过4万元人民币的人并不多。因此,从中央到第五至第九个税率的税率缺乏实际意义,而且高边际税率的40%,45%并不适用于很多人,但这使中国的税制以高税收负担。目前,各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都遵循扩大税基,降低累进水平的目标。例如,美国和巴西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仅为2-3。这样,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审查和了解其应纳税所得额和财产的来龙去脉非常方便,他们可以迅速敦促他们将税款全额和及时地释放给国库。
3。建立有效的审计制度和严格的处罚制度。随着税收申报的逐步实施和税务代理制度的建立,建立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审计制度尤为重要。在税收来源集中的地区,应设立专门的税收办公室或分支机构来管理个人所得税。同时,有必要加强税收队伍的自我建设,提高征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为了提高处罚力度,应赋予税务机关更高的执法地位。
4。建立个人收入社会监督网,依法扩大征管范围。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一种单独的税收制度。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必须迅速建立个人收入的社会监督网络。通过银行,工商,海关,劳动,司法等部门的紧密合作,调动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的税收治理环境基本配套工作,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5。加强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的根本途径在于信息化。强有力的税收征管和管理保证了税收体系的有效实施。从长远来看,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根本途径是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信息化。在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时,必须高度重视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具有分类所得税的主要特征,仅具有一些综合特征,而且还暴露了其他所得税制度在实际运作中的固有弊端。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制度最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鉴于目前中国分类所得税模式的固有缺陷,应适时修改税制,并逐步采用混合税制模式。经常性收入(例如营业收入)需要进行全面申报和征收,而其他收入仍需要进行分类征收。这种模式与中国现行税制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是将劳动报酬收入纳入工资收入和各种营业收入。因为相比之下,混合结构模型更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美国是具有代表性的国家,采用了全面而全面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该制度与其先进的现代征收和管理方法,对个人主要收入的有效监控以及发达的信贷,运输和通讯方式相兼容。尽管电子计算机在税收收集和管理中的使用正在逐步扩大,但它仍处于起步阶段,并且缺乏对纳税人收入的有效监控。因此,选择综合所得税制度与中国当前的国情不符。一些学者认为,实行混合所得税制所需的税收成本和税收征收管理水平不低于实施综合所得税制所需的税收成本,并主张选择综合税制模式。 。那么,在税收征收和管理中实施混合系统有何优势?在混合系统模型的情况下,某些应税收入(例如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可以按比例税率征收,而无需执行年度全面纳税申报。此外,预扣税可以用来收取工资收入。除少数薪金收入特别高的纳税人外,大多数纳税人只能在年末进行调整,而不必申报税款。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纳税人的数量。实施混合系统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达到简化收集和管理的目的。
如上所述,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税制相比,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仅处于初级阶段,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其收款目标模型的选择应更接近金融资源的主要来源。税收制度的选择应逐步从分类所得税制度转变为混合所得税制度,以使其征收和管理趋于更加科学,规范和合理。
4.系统原因:逃税几乎没有任何风险。在某些发达国家,在年度纳税申报季节中,无论您是蓝领还是白领,无论您是歌手还是政治人物,都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一年的收入和应交税额应清楚地算出并如实报告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会进行随机检查,一旦发现有明知泄漏的行为,无论是谁,都将被处以罚款或监禁,并且将蒙受耻辱。中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规定,逃税和其他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原因是未缴或缴纳的税额不得少于税额的五倍。由于税务机关只关注税收的补充而不是惩罚,因此许多人认为,即使对逃税行为进行调查,也是有利可图的。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下限处罚,税务机关有太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人治大于法治,一些非法人有时会得到庇护。时间。所有这些客观地激发了纳税人逃税的动机。“致富,逃税”甚至已经成为致富的秘密。
6.关键原因:税法的含糊不清和税法的含糊不清导致了不合理的避税行为。就私人企业家而言,目前中国税法中的漏洞还不足以表明他们在逃税。中国税法规定11项收入要缴纳个人税[4],而私营企业家的收入则不属于11项个人收入。此外,就私人企业家而言,法律不要求私人企业家在自己的企业中为自己买单。在这种情况下,谁有权谴责他们为什么不为工资税目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从某种角度讲,他们可能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另外,中国的个人税是预扣和预扣与个人申报的结合,但并未规定个人所得申报的义务,这必然导致避税地减免税。由于缺乏法律而逃税。例如,由于个人所得税采用逐项征税,由于大多数税项都可以扣除费用,因此逐项征税的实施不可避免会涉及多次重复的成本扣除,这使得个人难以全面计量和有效监管,导致征税失败完成。另一个例子是,扣除个人税金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诸如医疗,教育,住房,维修等实际支出,以及下岗和失业的实际情况。因此,这可能会给一些低收入家庭造成过多的税负,从而使征收个人税变得困难。另一个例子是成本扣除标准太低,使工人阶级成为主要的纳税人,这与调整贫富差距的愿望背道而驰。这客观地促进了逃税的产生。
III。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建议
1.完善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1)正确选择税收制度模式,实行混合税收制度[5]。突破分类税制对收入项目的限制,选择实施涵盖全部或大部分个人收入的混合税制。合并具有相同性质的劳动收入,例如工资,薪金,劳动报酬和营业收入,以避免由于收入性质的定义不正确而导致的征费差异,并保留和保留易于控制的收入,这些收入可以完全充分利用分类税制的优势可以弥补分类税制的不足。(2)调整税率范围,提高边际税率。就税率而言,应使用过高的税率来防止,扭曲和诱使生产,经营和投资中的逃税激励措施。根据混合所得税模型,中国仍可以实施两种税率,即累计税率和比例税率。对综合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尽量采用一定程度的过高累进税率,税率不超过六级。(3)减少免税项目,扩大税基。应取消现行有关税收补贴,奖金,奖金等的税法,可以通过特殊扣除解决残疾人,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的减免,这也是国际公认的惯例。(4)适当提高成本扣除标准,建议调整为1000-1500元。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免,大多数国家分为五类:收入的生产成本,基本个人减免,家属扣除,特殊个人扣除,鼓励性或再分配扣除。税前扣除必须确保纳税人和家属的基本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的扣除标准将从800元提高到1000-1500元。此外,一些纳税人的特殊财务困难可以得到照顾并给予特殊扣除。对于那些从事国家鼓励产业的人,费用扣除标准也可以适当提高约20%至50%。
2.建立严格有效的收集和管理机制[6]。首先是研究制定有效的税收征管措施,以进一步弥补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二是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监控体系,建立全国性的重点高收入纳税人档案管理系统。实施关键跟踪管理,将真正的高收入者纳入关键税收监控目标;第三,加强重点收入项目和重点行业的收集和管理,进一步加强业绩,广告市场主体和对股份公司投资的个人收集管理工作,对影视,演出等文艺团体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红利收入进行全面检查;第四,在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的同时,他们还必须对自己的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严格管理流通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形成合力,加强高收入纳税人的征收和管理。第五,加强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检查。所得税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是检查的重点。第六,加大对个人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查处逃税者,增加逃税者的预期风险和机会成本,从而起到有效,有力的威慑作用。制定处罚执行细则,将逃税者的处罚制度化和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和任意性。简单有效的处罚方法是建立记录并发布公告。增加税务检查的可能性,尤其是那些不良纳税记录的检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逃税案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审查;第七,完善代扣代缴制度。预扣税和预扣税有利于从源头征税,是个人所得税的有效征收方法。在中国,必须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如果扣缴义务人不履行职责,应受到严惩,并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八,奖励诚实和纳税。对于依法真诚纳税的公民,根据既定的信用记录确定相应的奖励制度。借鉴税法相对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公民的税收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例如,依法纳税的公民在养老金和医疗方面享有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
3.实现一定范围内的数据共享。只有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税收保护作用,形成税收征管的联合力量,才能在调节收入分配中取得良好的效果。一方面,地方税务部门应与工商,银行,海关,司法,房地产,证券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以交换信息,以充分掌握有关收入和财产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