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规定:需要结清账款的纳税人必须在3月1日至3月6日之间缴纳税款次年在当月的30天内,应将纳税申报单提交给在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并应提交“个人所得税年度自纳税申报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自我申报:
1.要获得综合收入,您需要安定下来;
2.没有代扣代缴人获得应税收入;
3.获得应税收入后,扣缴义务人未预扣税款;
4.获得海外收入;
5.中国户籍因移民而被取消;
6.非居民个人从中国两个以上的地方领取工资;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我声明主要对纳税人产生以下影响:
首先,纳税人可以充分要求其纳税权利。通过自我申报,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负担享受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
第二是促进平等征费关系的建立。通过自我声明,纳税人还负责退还纳税义务。
第三是使依法纳税更为普遍。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将税务申报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个人所得税报告期的详细信息如下:
1.自我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
(1)年收入超过12万元人民币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2)个体工商户,个体户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预先缴纳生产和营业收入税,纳税人应在每月月底起7日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对于季度预付款,纳税人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7天内提交纳税申报表;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应在3个月内结清付款。
(3)纳税人在年底从合同经营或租赁经营向企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的,应当在取得收入之日起30天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对于业务收入,应在获得每种收入后的下个月的7天内宣布预付款,并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进行结算。
(4)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向中国境内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5)除上述情况外,必须申报其他收入以取得税款的纳税人必须在收入后一个月的7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6)纳税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纳税申报表,需要延期的,应当遵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收款和管理法。
2.预扣和付款声明的时限。
(1)扣缴义务人每月应扣缴的税款应在下个月的7天内支付到国库中,并将“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预扣税提交给主管税务部门权威支付凭证和个人收益表,包括每个纳税人的姓名,单位,职位,收入,税金和其他内容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2)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提交或提交违反上述规定的虚假纳税材料,则经核实后,应在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未计入个人损益表的已支付给个人的金额收入该金额不能作为成本扣除。
(3)如果由于特殊困难,扣缴义务人无法按时提交“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则可以在县税务机关批准后予以推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