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解答-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提问时间:2020-05-04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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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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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

(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企业向职工报告。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及其实施规定,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1.对个体工商户征税

(1)个体工商户的支出扣除标准和职工工资的扣除标准,由中央直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政府。经法律证明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计算的金额和相同利率的贷款利率的,在生产经营期间借入的个体工商户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期。

(2)个体工商户或专门从事种植业,水产养殖业,育种业和渔业的个人,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专项税,下同),畜牧业税和已被收集对于农业税和畜牧业税,将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和畜牧业税范围的,从其收入中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将上述四个行业合并在一起,并且将四个行业的收入分开核算,则应按照上述原则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结合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计算。不能分开核算的四个行业的收入,应对所有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与企业之间的合营企业产生的利润,应就利息,股利和股利所产生的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2.以下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外国人以非现金或可扣除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搬迁费和洗衣费。

(2)外国人根据合理的标准获得的国内外旅行补贴。

(3)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探望费,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应作为合理的一部分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查和批准。

(4)个人获得的奖金,用于报告和协调对各种非法和犯罪行为的调查。

(5)个人应代扣代缴税款和支付税款的代扣代缴费用。

(6)转移了超过五年使用权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房屋的个人所获得的收入。

(VII)国务院[1983]第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 40号“国务院办公厅暂停对高级专家的退休批准“问题通知”的精神是要达到退休年龄和退休年龄,但的确是由于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被称为享受国家特殊政府津贴的专家学者) 。工资收入被视为退休工资和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和股利。

(9)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任何外国专家都可以免除工资和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特别贷款协议,世界银行直接派遣外国专家来中国工作;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遣的专家在我国工作;

3.在中国从事联合国援助项目的专家;

4.援助国将其专家派往我国,为该国的无偿援助项目工作;

5.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在两年内在中国工作的文化交流项目,其工资薪金由国家负担;

6.根据中国高校的国际交流计划在中国工作了两年的文化和教育专家,其工资和薪金由国家承担;

7.通过私人科学研究协议来中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由该国政府机构承担。

3.关于扣除代理费

如果能够提供有效和合法的证据,则可以从技术转让和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向个人支付的中介费从其收入中扣除。

4.是否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和农村信用社获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省级税务机关上报政府。 ,自治区,直辖市,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