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月从福利费中支付补贴,则应将其纳入当月工资中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报销了费用,则无需合并个人收入。
法律规定很明确,但是由于某些地方的实施政策不同,法规的实施程度也不同。根据我的个人理解,我还没有发现有任何一家企业会按照政策对该运输补贴和通讯费用纳税。问题1:关于报销私家车燃油费请注意,报销单上清楚地注明了私家车和车主的车牌号。如果指定,则什么也没说,也就是说,用报销方法发放的补贴应记为雇员收入的30%,并缴税。如果报销单上未注明私家车号等,则直接计为公司的车辆使用费,公务费不计为员工收入,也无需缴纳个人税。问题2:手机话费的报销,因为手机是个人名义,所以应将手机话费计为通讯补贴,应提取20%的税。在某些地方,需要澄清的是,如果个人税超过300(不同标准),则需要缴纳个人税。办公室固定电话费是官方支出,与个人收入无关。没有税。
车辆补偿已计入总工资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车辆补偿属于雇主支付给工人的福利,是工人薪酬的有机组成部分。
根据《总工资构成规定》(国务院于1989年9月30日发布,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第1号命令)。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和加班工资;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可分为基本工资,提成和其他津贴:
基本工资:每个月的每个时期都是固定金额。
佣金:推销员,推销员,房地产经纪人,导游等,根据其个人员工的营业额,获得更多的工作。
津贴:包括交通津贴,租金津贴,电话津贴,午餐津贴等。
《个人所得税法》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收入;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第四,劳务收入;
五,稿酬;
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七。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十。意外收入;
XI。其他收入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是从每月支出3500元中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来自企事业单位的合同经营活动和租赁经营活动的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必要的支出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4.对于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的,降低100%第二十笔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收入,指扣除财产的原始价值和合理费用后的财产转让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每个收入的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个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收入的一部分。
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住所但在中国境外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动决定了额外的扣除额。国务院规定了适用附加扣除额的范围和标准。
第15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
(适用于薪金和薪金收入)
系列每月应税所得税率(%)
1不超过1500元3
2人民币1500至4500元之间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本法第六条规定,扣除费用3500元和每月费用再扣除费用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