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根据实际支付时间缴纳。即使在当月缴税,也要支付当月的工资。
例如,9月份的薪金要到10月份才支付,并且根据10月份的税款申报。9月不计算个人所得税。
10月的个人税应在11月15日之前宣布并缴纳。
因此,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应为贷方余额。如果9月份未支付工资,则应支付税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等
第一:产生时:
借款: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
贷款: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收到后:
借: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款: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
第三:到期日:
借:应交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第四:如果无法收取此补充税
借款:行政费用-其他
第五:我要特别提醒您,此单位的费用代表个人缴税,并且必须在年度报告中增加,因为这是个人而非单位应缴纳的金额的费用。成本。你必须记住它。
借款:支付员工工资
贷款:应付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在借方,表示您过去支付的金额更多,下次您支付的金额较少时,相应的金额将保持不变。
个人所得税由应税个人负担,继续跟踪个人工资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
个人所得税(尤其是无法由个人负担的情况)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帐户
借款:营业外支出
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在借方,表示在预扣期间预扣的税额较少,而向税务局支付的税额越高,
以上情况应单独处理。
扩展数据
1,扣缴时
借款:员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等。
2.上交时,
借款:应交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补充应计仅在未应计的月份进行,而是在补充应计中进行的。或本月,应计金额会减少,然后再进行附加应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