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超过上年本市从业人员平均年薪的三倍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特殊经济补偿的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城市雇员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其收入在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上一年的本地员工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剩余部分以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为基础,除以企业工作年限,商额作为个人的月薪和工资收入,按照遵守税法个人所得税。企业中个人工作的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计算为12年。2.另外,当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可以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支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征收他们的个人所得税被扣除。
请问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除个人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 157号) ):1.个人因素和雇主因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部分收入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对于三分之内的收入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乘以上一年本地雇员的平均工资;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国税发〔1999〕)。第17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1.个人取得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收入”计算。2.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被解雇人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以算是一个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中个人工作的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计算为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