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如果您实际得到报销(即提供发票),并且根据发票金额进行报销,则无需付款。
否则,您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4] 089第2条第二点:
(2)以下非工资和薪金性质的补贴和津贴,或非纳税人自己的工资和薪金所得的收入不征税:
1.唯一的子女津贴;
2.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副食品的补助金
3.育儿补贴;
4.旅费津贴和膳食津贴。
内容老师:您好!是否可以用发票偿还公司的商务旅行,交通费用,住宿等费用。此外,根据商务旅行的地点,将给予一定的补贴(按天计算)。将以现金发放的补贴纳入工资和薪金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的通知:“(二)以下补助,免税额为:不属于工资和薪金或纳税人的性质我的薪水和薪金收入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津贴; 2.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副食品补贴的补贴; 3.育儿补贴;4.旅费津贴和伙食津贴。 “因此,在当地商务旅行标准范围内获得的旅行费用津贴不征收个人费用,超出该标准的那些费用包括在月工资和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中。
其中有一个发票部分,可以用作金融旅行费用,而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补贴和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应与工资一起纳入个人所得税基础。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每小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3)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费和加班费;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8条津贴和补贴是指因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雇员的津贴,以及为确保其工资不受价格影响而支付给雇员的价格补贴。
(1)津贴。包括:补贴雇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健康津贴,技术津贴,年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2)价格补贴。包括:支付的各种补贴,以确保员工的工资不受价格上涨或变动的影响。
补充:
您说,有可能,但没有错,只要您的财务使这笔费用成为支出,但前提是您可以提供开户发票。
如果没有发票,则将其视为补贴,无论它是否与工资一起支付,都必须与工资一起计入个人所得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