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探亲费个人所得税-员工探亲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3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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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3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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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报销探亲路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探亲路费需要并入工资交个税吗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第20号(1994))第二条规定:“以下所得暂时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费用,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已由当地税务部门批准为合理部分。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国税发〔1997〕54号):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探亲的交通费用凭证(影印本),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并应免除其探视的实际用途以及每年和每年合理的探视次数。付款标准。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人取得外国人个人免征家庭所得税实施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总局关于外国人实施有关补贴和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54号)第4条。运输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亲戚的实际探视次数和合理的付款标准免征税收。但是,在实施中,如何掌握“每年的访问次数”以及“支付标准的合理部分”,这需要进一步澄清。统一规定如下:(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每年两次之间的交通费用,不超过两次(二)本通知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且以前未发生过对费用的税收处理的情况,请访问本通函。 ”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外国人的来访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则其他人员的来访费用应计入当月工资中,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员工取得探亲费能否免缴个人所得税

税法对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访问费给予优惠,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20号)规定,外国人获得的家庭探望费,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应当由外国个人负担。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并批准为合理部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享受免税政策的家庭探望费应根据外国个人签发的交通支出凭证进行审查和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人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补贴实施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外国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收入。税,纳税人应提供家人探望的交通工具付款凭证(复印件)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对探亲的实际使用部分免征税款,每年的探视次数和支付标准是合理的。这里的“每年的家庭探访次数和支付标准的合理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人免征家庭所得税实施标准的有关问题”(国税函[2001]仅进一步澄清第336号)它仅限于外国人在我国工作地点与家庭地点(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之间的运输,费用每年不得超过2倍。

可以看出,确定外国个人的家庭探访费的税前扣除额应基于直接到达目的地的机票或其他运输票中包含的金额作为合理的扣除额。上述公司报销了外籍雇员的家庭探望旅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为“合理部分”后,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应将餐饮和住宿费以及行李寄存费和运输费纳入外国雇员的工资和工资收入中,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当指出,如果纳税人在没有证明其合理性的情况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凭证,《关于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再次提供证明材料。如果没有提供,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