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接近。
个人帐单主要取决于收入是工资收入还是劳动收入。税率不同。另外,只要收入达到起征点,就应该纳税。
需要。现在,“由于营地的改革,运费增加了”。个人向国家税务部门开具运输费用发票时,还将向地方税务部门收取个人所得税。征费率通常在货运的0.5--2%之间。(不同的地方税务机关已确定存在某些差异)。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和津贴。
2.退休人员的薪水
包括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预防措施:
1.除按规定收取退休工资或退休金外,从原单位获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事务,应在扣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缴纳税款;
2.申请退休时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不是免税的退休工资收入,应征收个人税;
3.退休人员从再就业中获得的收入应在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支出扣除标准后征税。
3.延长单位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的工资,补贴等
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规定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专家,学者和院士。
1.对于从劳资关系所在地的单位获得的高级专家,该单位按照有关国际规定向雇员统一支付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收入。税
2.除上述收入外,高级专家还必须为各种收入缴税,例如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以及从劳资关系以外的地方获得的报酬位于。
4.个人福利费
不免税的个人福利: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福利费,各种补贴和以工会资金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所有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中支付给单位雇员的补贴;
3.对于个人购买的汽车,房屋,计算机等单位购买的产品,不是临时生活困难的补贴。
五,独生子女津贴和育儿津贴
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计入工资,薪金并缴纳个人税。
六。差旅津贴
旅行费用津贴不是一种工资或薪金性质的补贴或津贴,也不是纳税人从其工资或薪金中获得的收入,也无需征税。
7.误喂津贴
根据财务部门的规定,由于实际业务错误而在城市和郊区因工作而无法工作或不能回去吃饭的人确实需要外出就餐的个人,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误餐费用。请注意,某些单位以餐误补贴的名义给予员工的补贴和津贴应纳入当月的工资和应税收入。
8.公务用车和通讯系统改革获得的个人商务车和通讯补贴收入II
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官方费用后,这部分收入将从按工资和薪金项目计算的税额中扣除。
9.上市公司的股利
1.如果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超过1年,则股息股息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2.如果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且少于1年(包括1年),则全部股息将暂时减少50%。剩余的50%以20%的税率征税。
十,五种保险和一金
1.实际按规定比例交付的个人免征个人税。实际按规定比例交付的个人可以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
2.实际已支付前一年雇员平均月薪12%以内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该人的应税收入中扣除。
3.女雇员依法获得的生育津贴或其他津贴和生育保险补贴免税。
十一,军人调动费,遣散费
1.不属于个人的免税项目或补贴和津贴
包括政府特殊津贴,福利津贴,配偶离职津贴,对没有工作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补贴,仅子女的军事医疗费用,育儿津贴,军方以上干部的公共服务费用以及军事食品津贴餐饮。
2.没有税收补贴和补贴
包括军事职业津贴,由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津贴,专业津贴,基层军官津贴和食品津贴
12.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工资和薪水
十三,公务员薪金制度的实施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副食补贴的补贴。
14.个人因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条件:收入低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税;
超额部分可被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工资收入,并且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
15.从破产企业获得的安置房收入
16.以低价出售单位员工的住房
17.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1.在年金支付链接中,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支付年金,当个人账户中包括个人时,个人不缴纳个人税;
2.个人按年金支付的年金部分应从当期个人应税收入中暂时扣除,但不得超过我薪金税基的4% 。
3.在年金基金的投资环境中,当收入分配包括在个人账户中时,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在年金支付过程中,要征税。
18.个人捐赠
注意:捐赠金额中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
19.特殊派对费用
个人党员通过党组织为抗震救灾支付“特殊党费”,可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
二十岁,来自海洋运输人员的薪水收入
海洋运输机组人员的月薪和工资收入统一扣除3500元,允许额外扣除1300元,即总扣除费为4800元。
21.其他扣除额
是指纳税人获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每月扣除额为3500元,扣除额为1300元。范围限于:
1.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在华外国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员;
2.在中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外国专家;
3.在中国有住所2并在中国境外工作或受雇以获取工资的个人;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