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当月的工资收入并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可以,因为增加的住房补贴也是您的个人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94〕089号),旅费不是工资,工资型补贴,津贴或纳税人我的薪水和薪水所赚取的物品的收入不征税。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因公干在市区和郊区工作的个人,不能上班或回去吃饭,而确实需要根据实际用餐次数而进餐,按标准根据规定的标准收取的餐费中,免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单位以差旅费,伙食费等名义向职工提供补贴的,应当计入工资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