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宣布已由国家税预扣的附加税和地方税,否则将重复支付该税。
预付的增值税附加费也需要提前支付。附加费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费)计算的,并与增值税一起申报并缴纳。
1.应付增值税=售价/(1 + 3%)* 3%
2.附加税费:
(1)城市建设税=应付增值税* 7%
(2)教育费附加费和地方教育费=增值税*(3%+ 2%)
3.个人所得税=售价/(1 + 3%)* 1%(或0.5%)(当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