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情况如何,扣缴义务人必须提交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扣缴单位的详细申报单。宣布。同时,有必要声明预扣和付款单位的详细信息。报告的内容是摘要数据。此外,还宣布了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的收入。
自我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申报税务机关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金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税法报告收入和清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在中国具有个人所得税责任的纳税人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应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1.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
2.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领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的收入;
4.无需扣缴义务人即可取得应税收入的人;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1)年收入超过12万元人民币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地点为:
1.如果在中国有单位或雇员,他们应向单位或雇员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如果在中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在职或受雇的单位,请选择申报单并将其固定在其中一个单位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
3.如果在中国没有受雇或受雇的单位,并且年收入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或向企业和机构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收入,实际操作位置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宣布。
4.如果中国没有办公室或就业单位,并且年收入项目中没有生产或营业收入,则应向户口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果在中国有户口登记,但户口所在地与中国的惯常居住地不一致,则选择申报单并将其固定在其中一个地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您在中国没有户口,则必须向中国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惯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居住地为最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纳税人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赚取工资和薪金;从中国境外赚取收入的纳税人;获得应税收入且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这些位置是:
1.如果您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获取工资,则应选择并定期向该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任何从中国境外获得的收入,均应向户口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果在中国有户口登记,但户口所在地与中国的惯常居住地不一致,则选择申报单并将其固定在其中一个地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在中国没有户口,应向中国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3.个体工商户向企业实际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如果独资或合伙投资人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则应在不同情况下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1)所有成立的企业均为个体所有人,并应向每个企业的实际经营和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如果成立的企业具有合伙性质,则应向惯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如果已建立的企业具有合伙性质,并且个人投资者的居住地通常与已建立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所在地不一致,则选择并确定负责该企业的税收。伙伴公司的运营和管理位置代理商声明。
5.除上述情况外,纳税人应向获得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不允许纳税人随意更改纳税申报表的位置。如果他们由于特殊情况而更改了纳税申报表的位置,则必须向原始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作记录。
纳税人可以通过数据信息,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或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采用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法。年收入
的纳税人超过人民币120,000元的纳税人可以进行书面申报,也可以选择在线申报。需要补偿退税的纳税人暂时不具备在线申报的资格,需要去当地的税务申报大厅处理与税收相关的事宜。网上申报地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税务服务部门的个人自我申报口岸。具体申报方式,可以咨询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或登录成都市地税局网站下载《个人所得税自我申报系统使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