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销售人员,则需要扣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保险销售人员获得佣金收入免征和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自2006年6月1日起,按照税法的规定,费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佣金成本在佣金中的比例暂定为40%。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销售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佣金收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的规定,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的销售活动(非员工)由销售代理提供和其他服务活动劳务报酬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基础征税。保险营销人员的佣金包括展览业的成本和劳务报酬。根据税法规定,佣金中的业务开发费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动报酬部分,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和附加费后,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佣金中的业务发展成本,按余额的40%扣除。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