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消费者从企业收到的个人礼物,按照“附带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单位)代扣代缴。
答: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因参加公司有奖销售活动而收到的礼物所产生的个人收入,应按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赠与收入为实物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支付。进行有价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税款。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偶然收入,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提示:公司代扣并支付您的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您应该为意外收入支付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企业赠送礼物有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企业赠送通讯等礼物。在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时购买手机免费电话费,网络接入费或手机购买等,企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为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客户提供额外的提款机会。个人的获胜收入基于“偶然收入”项目。全额税率适用20%的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由赠礼公司代扣代缴。
因此,购物中心以第一形式捐赠的商品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种形式,商场捐赠的商品,应按“附带收入”项目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财税[2011] 50号文件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行,以下称为“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现金,消费优惠券,商品,服务等(以下称为礼品)的形式向个人展示折扣,礼物,彩票等形式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如果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物,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
2)企业在赠送礼物的同时出售礼物(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例如电信公司购买手机积分,上网费或向手机赠送手机礼物等;
3)企业将根据消费积分向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个人赠送礼物。
(2)在下列情况之一中,企业向个人赠送礼物的,取得收入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送了礼物:
{1}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企业随机将礼物赠予自己单位以外的个人。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按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应当按照“其他收入”项足额缴纳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
(3)如果企业赠送的礼物是自产产品(服务),则根据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购买的产品(服务),则根据产品(服务)进行计算服务)的实际购买价格决定了个人的应税收入。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若干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2年第629号)也同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