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房东。个人所得税通过公司的公共帐户扣除。
我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
当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动报酬,手稿酬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时,扣缴义务人应按以下方式按月或按月预扣税款:
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基于扣除费用后的收入余额。其中,稿酬收入的扣除额按70%计算。扣除:扣缴预提税的,劳务报酬,手稿酬金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800元;超过4000元的,按收入的20%计征。
应税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每将收入金额用作预扣应税收入,都要计算预扣税。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税率适用于表2中的服务报酬收入。20%的预扣税率适用于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个人居民在合并年度综合收入结算和支付时,应依法计算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并将其纳入年度综合收入以计算应纳税额。补偿。”
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扣缴暂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扣缴。
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缴纳个人应税所得的所有单位或个人,例如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军队,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都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人。
前款所指的中国机构不包括在中国和联合国的外国使领馆,以及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国际组织。
第三条依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律义务,必须依法执行。
第4条预扣代理人应向个人支付以下收入,并预扣和预扣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
(4)酬金;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VII)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益;
(9)意外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第5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无论纳税人是否是该单位的成员,他们都应扣留并缴纳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