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征税是指所得收入不属于应纳税范围。例如,如果发生车祸,则无需征税另一方提供的赔偿。
2.暂时免税意味着应该对收入征税,但会给出优惠的免税政策。例如:当前的利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通常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
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通常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过签发行政文件规定的暂时免税。
例如,国债的利息收入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一项免税项目。
个人使用权转让超过5年,家庭生活的唯一收入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通知中指定的临时免税项目。
1.省政府,国务院,人民解放军上级部队和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文化,体育等奖励。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政府特殊津贴。
4.养老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清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
8.使馆在中国的收入。
9.勇敢是一种奖励。
10.五种保险和一金。
11.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作为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所赚取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持有金融债券的个人所赚取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指依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其中,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支付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救济金是指由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的个人生活困难补助。
(5)保险赔偿。
(6)士兵的服务安置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其中,辞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辞职条件,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辞职费标准的辞职费。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免税收入由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规定。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第二,减税项目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经批准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税范围和减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临时免税项目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外国人以非现金或实际报销的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搬迁费和洗衣费。
(2)为外国人提供合理标准的国内外旅行补贴。
(3)外国人收取的探亲,语言培训和子女教育的费用,应由当地税务机关酌情审查和批准。
(4)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和股息。
(5)所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应免除其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特别贷款协议,世界银行直接派遣外国专家来中国工作;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遣的专家在中国工作;
3.在中国从事联合国援助项目的专家;
4.援助国派遣专门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我国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文化交流项目,在两年内到中国工作的文化和教育专家,其工资和薪金由国家承担;
6.根据中国高校的国际交流计划在中国工作了两年的文化和教育专家,其工资和薪金由国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