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的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其他收入
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3]第158号的规定:“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从其投资公司借款(独资经营和合伙经营除外),到年底后既未归还也未用于公司生产如果经营,其未偿还的贷款可视为散发给个人投资者的股息,并按照“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号)的规定:从投资公司借款的个人投资者的管理超过一年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与原规定的不同之处在于:原规定年的贷款,无论年限是否超过一年,都可以在年底后免征个人所得税。并且新规定的贷款必须超过一年,无论是否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