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主张债权个人所得税-招标专家评审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1 03:19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1 03:19
最佳答案

评审费收入如何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4款:劳务报酬是指从事设计,装修,安装,制图,测试,检验,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及其他劳务服务。

因此,该单位支付的专家评估费应计算为劳务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劳动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将减少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 ”付款单位(您的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劳动报酬的一次性收入过高,则可能要征收附加税。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至5万的,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再按应纳税额征收50%;超过50,000的部分,另加10%。

按项目付的专家评审费如何计算个税?

个人通过招标竞拍等购置债权所得应不应征收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的答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购买债权后,所得通过有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获得的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个人通过上述方法获得“打包”索赔,并且仅处置部分索赔,则部分处置每项索赔的收入应作为财产收益征税传递。其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个人取得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总和确定的。特定于成本和已处置索偿的成本(即财产的原始价值),它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当前处置索偿的成本=打包购买的个人的实际支出“贷方×当前处置索赔的账面价值(或拍卖代理机构的公开价值)÷““打包”索赔的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宣布的价值)。

业内人士指出,“打包”声明是指包含多个声明的一揽子声明。处置“打包”的索赔时,必须分别处理不同的索赔,以便某些索赔可能涉及处置过程。因此,在处理获得“打包”债权的个人的收入的税收时,有必要将财产的部分收入作为每次出售的部分债权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