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将债务转换为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重组的一种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国发[2003] 006号)《企业和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第5条,将债务转换为资本,但公司重组或清算除外除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确认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因债务重组而放弃的债权人应占权益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将其包括在债务中。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债权人(企业)应包括权益的公允价值确认为投资的应纳税成本。甲公司将债务转换为股份后,权益的公允价值应确认为投资的应纳税成本。
《企业资产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3条规定,准予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对企业的实际处置和转移如果企业没有实际处置或者转让上述资产,但已经发生上述资产形成过程中的合理损失(以下称为实际资产损失),以及已经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称为法定资产损失)。符合通知书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4条规定,企业的实际资产损失应从实际发生的会计年度损失中扣除;对于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该资产已经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要求且已计入损失处理的年度报告扣除额。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的债务重组损失为实际资产损失,应从实际发生并已在会计处理中的年度报告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22条规定,应根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应收企业坏账损失和预付款项:
(1)有关事项的合同,协议或指示;
(6)如果是债务重组,则应有一份债务重组协议,并说明债务人重组收益的税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的第9条,债务重组损失是通过特殊报告方法申报和扣除的损失。您的公司应将合同,债务重组协议和债务人的重组所得税支付信息提交给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