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所得税历史税率-中国个人所得税历史沿革

提问时间:2020-04-30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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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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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从哪年开始征收的?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建立。门槛定为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发展历程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对1994年1月1日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

在1994年之前,中国针对三种类型的纳税人制定了三项个人所得税法律和法规:

●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国人应遵守经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

●中国居民适用《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全国性企业所有者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尽管这三项旧的个人所得税法带来了财政收入,但它们相互矛盾,并且在实施方面存在问题。因此,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简化税收系统,以建立易于定义和实施的税收系统框架;

●为在中国工作的所有人创造一个公平的舞台,并创造一个更加稳定的投资环境;

●防止避税和逃税;

●使税收成为财富重新分配的工具。(例如,高收入者还要缴纳更多税款。)

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内容和税率

五,财产转让收入,指扣除财产的原始价值和合理费用后的财产转让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每个收入的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个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收入的一部分。

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赚取工资和薪金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住所但在中国境外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根据他们的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动决定了额外的扣除额。国务院规定了适用附加扣除额的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应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国外支付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海外收入按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8条对于个人所得税,以收入为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数额,工资或者薪金所得是在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的,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况下,由纳税人处理。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全部代扣代缴申报。

第9条代扣代缴人代扣代缴的每月税款和纳税人应纳税额自行申报的每月应在下个月的15天内支付给国库,并应向税务机关报告申报表。

工资的应付税款是按月计算的,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在下个月的7天内将税款支付给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收入应缴纳的税款,可以每年计算,每月预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营业收入税按年计算,并按月预缴。纳税人应在下个月的7天内提前付款。,多退少退。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应缴纳的税款,应按年度计算,纳税义务人应在年底后30天内缴纳国库款,并向税务部门。纳税人一年内从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取得收入的,应当在取得各项收入后的七日内预缴。

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在年底后的30天内将应付税款支付给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各项收入的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外币收入,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汇率兑换为人民币并支付。

第11条应根据预扣税款向预扣代理支付2%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征收,减免,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15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

(适用于薪金和薪金收入)

整个月的应税收入系列税率(%)

1 3不超过1500元

2人民币1500至4500元之间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从每月收入中扣除2,000元的费用或者扣除额外的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平衡。)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

系列应税年度税率(%)

于2011年9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