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您的问题上,只需说几句话:
1.征收方式的安排主要体现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就整个税法而言,有两种情况:
(1)对于设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其个人税由其单位预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52号令)第36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去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一)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 (二)在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有工资待遇的人员; (三)有来自中国境外的收入的; (4)应纳税所得额没有扣缴义务人;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收入十二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自年末三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该条款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自我声明。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咨询您当地的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