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没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和薪金从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缴纳的支出中扣除。个人和个人3500元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在3%至45%之间(随附税率表)。
计算方法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为了回答您的问题,我将举一个例子:
1.如果您在当月收到工资:扣除社会保障金*元后,在缴纳公积金*后提供8000元,税收收入
金额= 8000-3500 = 4500元;应交税费= 4500 * 10%= 450元快速计算扣除= 105,实际交税= 450-105 = 345;您的工资收入:8000-345= 7655元。
2.注1:
让我告诉您,这笔3500元的扣款是从2011年9月1日至今的政策。所有中国公民都必须在中国内部实施它。只要您的月收入超过3500元,就必须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今天仍然有效。
3.注2: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收缴变现系统,也就是说,如果您上个月没有缴纳,而本月缴纳了,只要超过3500元,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4.注3:
您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您当地的土地税中找到,您当地的土地税每年应该给纳税人光荣的挂号信。
五,实施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