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大量医疗保险的纳税申报表时,它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框中,而是在个人所得税自纳税申报表的其他扣除额的“其他”列中(表格A)。填写个人所得税预扣申报表中“其他扣除项”中的“商业健康保险”列。
但是,应该提醒您的是,并非所有大型医疗保险都可以扣除,而只有合格的商业保险才可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所述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支付,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递延税项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可以由国务院扣除的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 126号)的规定: “试验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要求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前的限额为2400元/年,具体规定如下:
(1)获得工资或连续劳动报酬并购买符合其要求的健康保险产品的个人,应立即向扣缴单位提供保险凭证。个人缴纳保单证明后的第二个月,按每月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扣除。保险费在一年内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扣税。在下一年或下一年更新政策时,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合格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险公司根据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开发的保险。需要商业健康保险,并且在合同上标记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