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个人缴纳所得税之前扣除大型医疗保险;根据税务局的规定,单位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金额缴纳的大型医疗保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详细说明:如何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确定您是否已达到人民币120,000元的标准
1.个人收入的计算必须基于税前收入。如果已扣留纳税人的收入,则应加上扣除的税款。
2确定纳税报告期
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对于2006财政年度,声明必须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作出);如果以邮寄方式进行声明,则以邮政部门的挂号信收据作为声明证据,邮戳的发送日期为实际的声明日期。
3确定税收申报位置
的纳税申报地点是:(1)受雇单位所在的税务机关; (2)如果境内有两个或多个单位,则选择并确定其中一个单位的位置; (三)户籍或常住户口接地,但应固定。
企业职工缴纳的大型医疗保险,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6] 10号文件第1条的规定: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100个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支付比例或方式实际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以从个人应税所得中扣除。
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将超出部分计入个人当前的工资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于企业员工支付的大型医疗保险不属于国家或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因此费用一般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有必要超过大额医疗保险费的金额。对当月员工的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填写大量医疗保险的纳税申报表时,它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框中,而是在个人所得税自纳税申报表的其他扣除额的“其他”列中(表格A)。填写个人所得税预扣申报表中“其他扣除项”中的“商业健康保险”列。
但是,应该提醒您的是,并非所有大型医疗保险都可以扣除,而只有合格的商业保险才可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所述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支付,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递延税项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可以由国务院扣除的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 126号)的规定: “试验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要求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前的限额为2400元/年,具体规定如下:
(1)获得工资或连续劳动报酬并购买符合其要求的健康保险产品的个人,应立即向扣缴单位提供保险凭证。个人缴纳保单证明后的第二个月,按每月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扣除。保险费在一年内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扣税。在下一年或下一年更新政策时,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合格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险公司根据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开发的保险。需要商业健康保险,并且在合同上标记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