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代扣应付职工个人所得税:
借款:员工应付薪水
贷款:应付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2.纳税时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1.首先,我们需要累计薪金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员工薪酬/总工资。
贷款:员工薪酬/应付工资。
2.然后在支付薪水时进行会计分录: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总工资。
贷款:税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银行储蓄
3.最后,社会保障会计分录:
借:税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仍适用于意外收入的计算。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2〕629号):
2.个人因参加公司的有价销售活动而获得的个人收入,应按照“附带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赠与收入为实物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支付。进行有价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税款。(根据财税[2011] 50号《关于展览会促销企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该规定第二条被废止)
《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2月18日修订):
第10条: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如果是实物收入,应根据所得凭证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凭证或者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所得是有价证券,则应根据票面价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收入是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税收入应参照市场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