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个人可以提供由海外税务机关签发的原始纳税证明,则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但是,最高抵扣额是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应纳税额。
能够。但是最好是改正户籍和作为孙女的户主之间的关系。相关税收政策问答:
1.儿童教育扣除的对象是谁?
答案:儿童教育的扣除对象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除未成年人监护人以外的其他父母,应据此予以实施。
2.如果不是父母,可以扣除监护人吗?
答案:是的,前提是您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儿童的范围是什么?
答案:孩子包括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和继子女。它还包括未成年但在其监护下的非儿童。
4.儿童教育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5.如何在父母之间分配儿童教育扣除额?
答案: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扣除100%的扣除标准,即一个人每月扣除1000元,或者双方都可以扣除50%的扣除标准,即一个人扣除每月500元。仅这两种分配方法。
6.选择后是否可以更改儿童教育扣除分配?
答案:儿童教育的扣除额分配,单边扣除或双方摊销,选择了扣除方式后,就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特殊补充扣除操作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继续教育,住房贷款或住房利息纳税人为支持老年人而提供的租金和特殊附加扣除额可以向满足条件的从头开始支付工资和薪金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有关特殊附加扣除的信息。扣缴义务人应当代扣预缴税款,扣除额将根据该单位今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进行;也可以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从付款地点的税务机关中扣除。
如果纳税人同时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获得工资和薪金,而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同一特殊附加扣除项目处理上述特殊附加扣除,则纳税人可以只选择其中之一扣除。
享受重大疾病医疗减免特别减免的纳税人将从下一年的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从付款地点的税务机关中扣除。
第5条扣缴义务人在处理工资薪金的预扣税和预扣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交的“关于个人所得税附加减免的补充信息”(以下简称“扣减信息表”) “)为纳税人会处理额外的特殊扣除。
如果纳税人在年中更换工作单位,则在雇用期间和原来单位的工作期间已经享受的特殊额外扣除不得从新雇用或雇用的单位中扣除。自纳税人不再支付工资和薪金之月起,原扣缴义务人应当停止对纳税人的特殊附加抵扣。
第6条如果纳税人未获得工资或薪金收入,而仅获得劳务收入,手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并且需要享受特殊的额外扣除,则应在该纳税年度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下一年,将“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汇款地点的主管税务机关,并在处理结算申报时将其扣除。
第7条在纳税年度中,如果纳税人不享受或不享受扣缴代理人的扣缴预扣税项的特别额外扣除,则他可以向在当年内支付工资和薪水的扣缴代理人付款如果您申请在剩余月份中支付工资的补充扣除,则还可以在次年的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之间向付款地点的税务机关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