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没有个人所得税
允许单位和个人从住房公积金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中扣除不超过该雇员上一年平均月薪的12%的范围。
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方式:
员工和单位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其比例不得少于员工上一年平均月薪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增加存款比率;
具体供款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告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中央政府批准;原则上,城镇个人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存款人的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
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押金,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财政部门批准收支后,事业单位应当在预算或支出中支出;
(3)成本中列出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