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社会公益组织捐赠的个人,其应纳税额的税额不得超过应纳税额的30%,超过30%的个人不得税前抵扣。
问题:?答复:答:1.通过中国的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严重的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捐款。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特殊规定:1。对于向中华慈善总会的个人捐款,允许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2。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完全扣除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构(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对红十字会的个人捐款。
看看您通过什么渠道捐赠,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会捐款,以及通过中国慈善总会,北京市慈善协会和其他财政部向纳税人捐款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可以全额扣除的机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当期扣除全部应纳税所得额。
除上述机构外,个人还将其收入捐赠给中国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应对遭受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允许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