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和图像背书的个人收入来源的控制,重点是通过建立艺术家工作室,劳工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使相关人员获得表演收入。或组织所得税的征管工作。
(5)加强对高收入外国人获得的收入的收集和管理
2.加强对外国人提供非独立劳务的收入的收集和管理,做好监督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支付的外国人补偿的工作,防止税收滥用条约。
4.建立和完善高收入者的应税收入监控系统
加强对税务机关内部和外部税务相关信息的获取和整合。通过对各种税收相关信息的分析比较,掌握高收入者的经济活动,税收来源的分布特征,收入获取规则等,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1)加强税收来源管理的基础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等手段,加强对所有扣缴义务人的全部扣缴明细的申报管理,建立和完善个人纳税文件。
2.促进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加强纳税申报和纳税管理。
3.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我纳税申报和全员代扣代缴申报信息的交叉审计机制,完善高收入者的税收来源管理措施。
4.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合作,以改善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从而形成收集和管理的联合力量。
(2)建立税收共同税收保护机制
1.根据《税收管理法》的规定,加强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合作,例如公安,工商,银行,证券,住房管理,外汇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享与税收有关的信息并改善配套设施措施。
2.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建立和完善由政府主导的税收相关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在协调税收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五,深入开展纳税服务,税收评估和专项检查
各级税务机关应改善纳税服务,深化税收评估,加强专项检查,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
(1)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便捷的纳税申报服务。了解纳税人与税收有关的要求,提高咨询响应的质量和效率。针对高收入者开展针对性的税法宣传和政策咨询,指导他们积极依法申报和纳税。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做好为纳税人发放纳税证明的工作。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纳税人收入和税收信息的规定,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有效加强日常税源管理和评估
坚持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日常所得税管理,充分利用相关信息,科学设置评估指标,创新评估方法,积极开展税收评估。对于税收评估中存在的疑点,应进行跟踪核查和面谈;如果发现纳税人涉嫌违反税收规定,应及时将其转移到检查部门进行调查。
(3)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将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同时,结合当地收支管理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些高收入人群集中度较高的行业,并有效地进行专项检查。加强税收征管,税收征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提供违法线索,并依法严肃查处。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使其成为税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合作。根据本通知精神,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研究有效措施,加强基础工作,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征收管理方式,搞好税法宣传,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