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天堂”每年造成的税收损失超过300亿元人民币。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一组数据。
为了打击海外避税,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已采取了许多举措。
2月1日,“一般反避税管理措施(试行)”正式实施。
2月6日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的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3月18日发布了“关于企业向海外关联方付款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对于这套政策“组合拳”,国家税务总局将其解释为:这将使中国税务机关能够采取坚决举措打击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同时也允许那些希望进入的公司开曼群岛和维尔京群岛等“避税天堂”企业知道天堂已经过去。
公司所得税
1.临时免税除采矿业和采矿权交易外,西藏自治区均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扣除和免除当地份额。(实际税负为9%,)
2.如果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在西藏,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均可享受本地区在当地分享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企业总部在西藏,而分支机构不在。分行在本地区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在当地共享的优惠政策。
4.如果总公司不在该地区,而分支机构在西藏,则该分支机构不得享受本地区在当地分享公司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可以决定减免。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紧抓国家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税收权利,根据企业所得税地方减免部分,确定优惠政策的路径选择,研究制定优惠政策。符合我们地区的实际情况。
个人所得税
各种税项的扣除标准高于全国。例如,工资和薪水的扣除标准,假期旅行费用补贴的扣除标准等。
合约税
被豁免。
营业税
仅对卷烟批发征收消费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
中小企业不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约束。
财政政策
1,西藏奖励投资促进企业年税收500万元以上,并有一定的企业发展资金。今年的税款包括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应从财务上予以退还。
财务政策
1.享受比中央政府给予西藏的全国商业利率低2.472个百分点的特别优惠政策。
2.如果投资企业的自筹资金率达到30%以上,则可以向西藏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3.对于享有边境贸易经营权的投资者,根据拉萨市现行的招商政策,边境贸易允许使用货币兑换或人民币计价结算,并允许他们开放外汇在区内外指定银行的结算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