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文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的问题的公告
蔡瑞[2008] 65号
第一点是,信托是公司的金融资产。您直接将当年的利润交给信托。这是一项资本投资,而不是一项损益投资,因此不能反映在损益表中。您一年应支付多少利润或多少企业所得税。
第二点是,处置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现在它是投资收入,相应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息,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少于十二个月投资收益。
因此,由于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少于12个月而获得的投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