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短期贷款和预收款是否属假??
如果为true,则即使已清算也需要将其返回。没有收入的问题。如果它是错误的,那么它当然必须被视为所得税,并且没有办法避免税收,否则就是逃税。
如果企业为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贷款:
借款:其他应收款
贷款:银行存款
应计利息:
借:银行存款(利息)
贷款:财务费用(利息)
如果是放贷的金融企业:
借钱时:
借款:贷款
贷款:吸收存款
获得利息时:
借款:应收利息(利息)
贷款:利息收入(利息)
答:1.扣除企业生产经营中不需要资本化的合理借款费用。
2.如果企业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而借款,而这些资产在建造超过12个月后才能够达到可售状态,则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时发生的合理借贷成本。相关资产,应将其作为资本支出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3.可以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以下利息支出:
(1)从金融企业借款的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种存款和银行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部分,不得超过根据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得出的金额。
六。会计法和税法之间的差异:
对于短期借款,会计法和税法之间的差异不大,主要区别是允许将金融企业同一期间的相同贷款利率的一部分计入当期费用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而税法不允许应税收入应增加当期费用或相关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