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营业外收入
(11)关于政策搬迁收入的处理
企业获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是由于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搬迁补偿收入的税收待遇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号)所致。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调动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 061号)尚未废止,原规定将继续执行。上级被澄清。
1.拆除企业的厂房必须首先将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进行清理。不论收入多少,收到的政府补助均应转入固定资产清算。
2.由于它不是固定资产的销售,因此没有营业税。但是,根据清算后的具体情况,有必要查看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清算后的固定资产余额为贷方数,则会转入营业外收入。如果余额是借方数,则将转为营业外支出。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在税务局办理报废固定资产的手续,并允许扣除税前费用。
3.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转移以清除和取消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和减值准备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款:固定资产
(2)在清理期间支付清理费
借款:固定资产清算
贷款:银行存款
(3)收到政府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4)从固定资产结转的清算帐户余额
借方余额结转:借入:营业外支出-清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方余额结转:借款:固定资产清算
贷款:营业外收入-清理固定资产的净收入
问:由于政府的规划,我们公司的厂房最近已搬迁,需要搬迁吗
答案: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从企业收到的拆迁补偿资金的财务处理问题》(财企[2005] 123号):1.企业从政府拆迁。补偿应计为特殊应付款。拆迁补偿押金的利息将转入特殊应付款。(二)企业搬迁改建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区分以下来自财政部的文件以供处理:(1)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损坏而产生的固定资产被列为固定资产清算业务,净亏损冲销了特别应付款项; (2)由于机械设备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产生的费用
,直接冲销特殊应付款; (三)因搬迁而损失的土地使用权,单独记录为资产的,直接冲销专项应付款; (4)职工安置费用,直接冲销特殊应付款。
3.企业搬迁后,如果特殊应付款有余额,则增加资本公积。增加的资本公积金将由全体股东分担;特别应付款项不足的,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从政府获得的拆迁补偿金的总额,以及拆迁后资本公积或当期损益中包括的金额,应当分别披露。
贵公司应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帐户处理。此外,对于在搬迁期间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准予税前扣除之前报告相应级别的税务机关(取决于当地法规)以供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