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并不意味着它仅在1月发布,无论您何时付款,只要该奖金是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就必须根据此声明,所以您说的是更改付款和声明时间该方法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此奖金的性质和税收计算方法,也不会起到避税的作用。
1996年,税法对包括“双薪”在内的年度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年度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工资的增加,年薪和绩效工资的兑现。评价和收入足额分摊至12个月的金额确定适用税率,然后按照规定的方法(以下称为分摊的税款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但是,上述方法每人每年只能使用一次,从而使会计或人员可以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建议以去年的绩效工资为基础,并每月预付款。
1.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全年获得一次性红利,应按一个月的工资收入单独计税。”
2.当发放年终奖金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金的扣税方法为:年终奖金*税率快速计算扣减,税率对应于年终奖金/ 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3.当月薪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3500个月工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税额费率是根据年终奖金(3500个月的工资)除以使用12作为与“应税收入”相对应的税率。
4.在这里,我们使用一个样本来演示计算:
1)月薪个人所得税=(6000-3500)* 10%-105 = 14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 145 + 1895 = 2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