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税拿发票抵工资,为了避税拿另一家公司签合同

提问时间:2020-04-20 05:53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20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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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当初进公司的时候,说是为了避税,合同上写的是每月1500元

根据实际收入结算扣减是由于单方面终止合同

公司签了两份合同,一份合理避税用,另一份真实的(工资待遇按照上面发的),请问法律意义上哪个有效?

你好!当然,在法律层面上,避税合同是得到承认的,因为该合同是国家认可的,而另一个“合同”不是真正的“合同”,它等同于协议,即你们两个该协议的目的是相互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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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避税让员工拿发票来领工资,这合法吗

尽管这是实际工作中的常用方法,但它是非法的。

会计法和税法都要求实体公司开立帐户并纳税。使用发票偿付发行佣金是一种虚构的成本项目,这违反了会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

但是,这种方法不是犯罪,经核实,将为企业偿还税收和罚款。

因为个人所得税法要求付款人承担减税义务,所以个人没有违法行为,也无需承担责任。

公司发的工资分两部分,一是直接打到工资卡里,最低工资标准吧,为了避税。另外部分是用现金的方式发的,

即使您按照奖金方法获得付款,您仍然需要缴纳个人税。避免个人税的方法部分体现为薪金形式,另一部分体现为其他运营或管理费用。购票,在超市购物的发票等,收集足够的金额并去财务部门报销,发票金额加上您发给的薪水的总和就是您应该获得的月薪金额,关于合同您必须写出发票上丢掉的薪水部分,即您以薪水的形式支付多少,必须写出合同,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该部分可以以协议的形式反映出来,但是不建议这样做,因为这样做毕竟是非法的。好处是避免税。如果雇员有这样的协议,如果将来涉及劳动仲裁,如果雇员将其撤出,则是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