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避税行为主要表现在通过转让定价避税。转移定价意味着跨国公司人为地提高了反避税能力-反避税的原因是高交易价格或压倒交易价格,利润通过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或避税地。所涉及的关联公司,以实现非税或减税的目的。关于规避避税行为的规定,中国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其关联企业应根据业务进行收集或交付。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费用减少其应税收入。
在母子公司的管控体系中,最受关注的无疑是财务控制,因为财务数据指标是母子公司管理和控制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也是母子公司控制的核心。
母公司的集中管理基于对以下权利的财务控制: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和收益分配的最终决策权;
(2)。母公司有权规范其子公司,并且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的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3)。母公司拥有监管其子公司的财务权利。
1.跨国公司避税的动机-超国民待遇引起的税收漏洞
在进行合理的财务控制之前,跨国公司将首先研究该国的国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建立适当的财务管理模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期限超过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免征第一笔和第二笔免税。从获利之年起第二年在第三至第五年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将企业所得税减半。
对于这些公司,有两种避免纳税的方法:一种是亏损,但只有两年的利润。
跨国公司不一定采用上述业务方法。跨国公司有专门的律师来研究各国的政策和政策漏洞。结合各种成本分析,他们可以进行非常合法合理的财务管理和控制,并与横向策略配合使用。执行。
2.跨国公司如何避税
在研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避税方法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其强大的财务控制与集团的整体战略和横向战略协调得很好。通过其全球集成财务控制系统,他们制定了避税政策该计划可以顺利实施。那么,他们使用什么方法避税呢?
(1)价格转移
从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来看,企业逃税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在跨境贸易中,利润通过出口高额利润转移到减免税期的企业。报告并导入低级报告。或者,已经通过减税或免税期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出口报告低而进口报告高而处于亏损或微薄的状态。就前者而言,公司逃避海外税收,这不是中国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但通常是洗钱或热钱流入该国的重要渠道。就后者而言,它损害了中国的税收基础;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跨国企业广泛采用的这种方法应成为中国海关和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
例如,在河北的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要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为71元/纸箱,而出口价格仅为36元/纸箱。山东一家制药公司将通过海外母公司的直接定价来出口为了减少销售收入,变相掩盖实际利润,将产品的单价设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低40元。在当前形势下,企业的上述行为不仅将成为资本外逃的渠道,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而且将成为外国指责中国以低价倾销的指责之一。
其次,在服务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分配管理费以及转让咨询费和技术专利费来实现向国内或海外企业转移利润的目的。例如,河北第一陶瓷有限公司与其香港母公司签署了一项协议,规定其每年以其销售收入的32%支付海外咨询费。仅在2005年,它就支付了804万美元,相当于其当年利润的三倍。深圳市一培化工有限公司从2003年至2005年累计向境外分支机构支付技术转让费,服务费和商标许可费1.6亿元,占全部管理费用的56.3%,未弥补损失260的63%。万元。服务贸易支出的高比例确实令人震惊。
中国的跨国公司显然将价格转移作为实现利润转移和避税的主要手段。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控制的特征中,我们注意到,在财务管理方法上,企业集团是高度综合和预算的,预算结构和运作过程是相对复杂的。跨国公司显然对此非常了解。它们的实际操作方法非常复杂。他们经常在国外转几个圈。此外,他们还拥有用于内部财务会计的非常先进的软件系统。一些软件系统根本不由国内税务人员操作。难。
(2)资本弱化-虚假损失的渠道
在资本帐户交易方面,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空壳公司注册将母公司的注册地点更改为离岸中心等具有税收优惠的地区,还可以将利润转移到母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通过增加股东贷款和削弱资本,也可以尽可能地免除债务利息并减少税前利润。OECD确定资本弱点的标准是,公司股权与债务资本的比率小于1:1,而美国税制的标准是1:1.5。根据中国现行税法,公司可以从公司借入外债的利息获得从税前收入中扣除。
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借了尽可能多的股东贷款,以将股本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率降低到远低于1:1的国际标准,这是由于资本的削弱。账面亏损,但实际利润通过债务利息汇给国外母公司。
除了资本弱化外,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现在还通过价格转移将实际利润汇给在避税的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本身则处于亏损状态。很久。
库房是母公司财务管理和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几乎每个企业都必须向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贷款的利息使公司的财务成本急剧上升。即使是股份公司,也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筹集大量资金,但是面对资本市场,仍然存在投资回报问题。
尽管也可以从公司的税前收入中扣除国内借贷产生的利息,但最好是以较高的利率向母公司付款而不是向国内银行支付利息,同时实现避税和利润转移目的。
(3)新的外国公司是外国公司逃税的载体
外国投资者根据两个免税期和三个减半的时间段设立新的外资企业,并通过外国新老公司之间或国内新老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使外国公司亏损,新外国公司获利。外国公司这是逃税的另一种手段。
例如,一个著名的台资食品集团有一种趋势,即根据减税和免税期限不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组建后的头两年利润特别高;减半税款三年后,利润大幅下降;足额缴税后,他们立即跌入损益门槛或亏损。调整新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的方法还包括上述关联交易。例如,青岛亿瀚资本制鞋有限公司通过外国母公司控制进出口价格,并允许外国公司承担新外国公司的额外费用,从而使外国公司长期遭受巨额亏损,新的外国公司利润率极高。在税收优惠期内,集团的净资产收益率高达757%,这与经营范围相同的外国公司的持续亏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跨国公司有一个专门的律师团队来研究其子公司所在的国家,而中国在引进外资方面的制度缺陷已成为跨国公司使用的一种联系。对于许多地方官员而言,引进外资等同于政治成就。因此,在引进外资时,他们并不注意外资可以带来的好处。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了外国对中国投资进行横向控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对于集团而言,最好将利润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国家,并将税收转移到外国。转移既方便又便宜,它保证了在子公司所在国家进行再投资时的资金需求。水平控制的内容非常丰富。
避税是世界各国税收征管中的普遍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大量流入已成为税收增长的增长点。但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一些外资企业已经仔细研究了税法之间的差异,计划了集团的内部财务节税计划,并采取了各种手段来逃税。据介绍,一些跨国公司利用违法手段避税,每年造成税收损失超过300亿元。如何防止外商投资企业避税,值得理论和实践部门探讨。
1.外资企业避税的方法
1.使用关联方通过转让定价避税。
(1)通过建立控股外资企业来转移利润。一些外国商人利用我们的沿海优惠政策,将其部分生产活动转移到沿海地区,并建立了具有“两个目的”的制造和加工企业。这些公司没有独立的买卖网络,其买卖活动必须依靠海外联属公司,而且与海外联属公司的交易大多采用内部定价。企业通过与海外关联公司相互服务时支付更多的劳务费,巨额的技术指导费和服务费,或利用其生产经营权来提高原材料的进口价格,减少产品的出口,从而转移利润。价格,造成虚假损失以逃避税收。
(2)设备价格上涨,投资成本膨胀。为了逃避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一些外国商人将技术转让价格隐藏在设备价格中。一些外国公司还利用其有利的条件在国际市场上掌握信息,使投资设备的报价提高了国际市场价格的几倍,甚至将陈旧的设备作为新设备进行了报价。通过提高设备的价格,外国投资者不仅会增加在合资企业中的股份,而且还会通过增加设备的折旧额,增加生产成本,降低企业利润,从而逃避中国的税收收入。
2.利用中国税收制度的差异来避免征税。
(1)利用税法的优惠条件避税。中国税法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之年开始”实行“两免三减”,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连续五年结转亏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一些外国商人选择人为地调整利润以避免国家征税。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一些外国商人在“两次减免三减”优惠期满后,改变了工厂名称,搬迁了工厂或划定了自己的主要车间,从而将一家老工厂变成了几家新工厂。但是,产品品种和销售渠道没有改变,但要求它们再次获得“两免三减”税收优惠。
(2)转移工程劳务成本。根据我们的税法规定,工程运营的承包费用应在扣除部分材料价格后征税。因此,一些外国投资者试图在工程承包中尽可能提高物料价格,降低人工成本,并将人工成本转移到物料价格上,以扩大物料补贴和减少税收。也有一些外国商人以第三方的名义将劳务和合同材料转包以减少税收。
(3)利用保税区的优惠政策来避税。中国在各地实施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国商人将营业地点设在原材料和人力相对集中的高税区的保税区和生产地点,并依法享受低税区的税收优惠。
(4)误报财产损失以避免税收。中国税法规定,转让或处置财产的企业的净损益,应当计入当年损益。外国人使用此规定来虚报财产损失,提前报废或在税前列出损失,但未考虑加工收入以减少税金。
(5)减少股票融资并扩大贷款融资。根据中国税法,股东通过股份投资获得的股利是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不能从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中预先扣除。投资者以贷款形式赚取的利息可以分类为财务费用,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为了避免税收,外国企业利用两种融资形式之间的税负差异将本应投资于股份的资金转换为贷款,人为地增加了企业成本,并降低了企业应税利润。
3.利用中国的税收漏洞避免税收。
(1)使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某些规定来避税。中国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有无限的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有限。一些外国商人通过少报居留时间或利用中国地区之间缺乏联系的优势,在中国不同地区之间流动,使其成为非居民纳税人,并达到仅承担有限税收义务的目的。
(2)使用常设机构来避税。由于中国不执行重力原则,对于在中国设立常设机构的外国公司,与上述机构无关的来自中国的收入将不算作常设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一些在中国设立常设机构或绕开常设机构直接购买原材料和出售商品的外资企业;或尽管通过代表处购买原材料,但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将不会分摊,而所有费用将由代表处承担以抵消其业务利润,避免税收。
2.国外避税的原因
外国投资者避税的内在动机是寻求高利润或实施全球商业策略。外部原因是:
1.地方政府太宽容了。地方政府对外国投资的评估只注重数量而不是质量,它也为没有未来发展的项目打开了“绿灯”,给外国投资者将来逃税和逃税构成了隐患。也有一些地方政府认为,优惠的外国投资是税收优惠,不能严格执行,这严重影响了中国的投资环境,导致对外国投资缺乏信心,从而导致避税。
八。关联原则
相关性原则意味着纳税人的可抵扣成本,费用和损失必须与获取应税收入直接相关,也就是说,与纳税人获取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相关性原则,首先,与获得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不得扣除税前收入,例如政府的买卖费用。债券二,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如企业的非公益性赞助支出,企业为职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出售给职工的房屋折旧支出等:第三,是个人消费和支出的质量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例如企业高级管理者的个人娱乐支出。健身费用,家庭消费等在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中,应纳税所得额的非相关性支出仍然比较普遍,并且减少非相关性扣除额的潜力仍然很大。
九,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仅在内容和金额合理的情况下才允许在税前扣除成本或费用,否则需要进行税收调整。合理性原则经常出现在涉及关联方交易的税收调整中。当无关联方以公平价格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时,最终的谈判结果通常是公平的市场价格。但是,当关联方没有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以高于或低于公平交易的价格收取或支付价格或费用,并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时,则视为违法。合理性原则。权利进行了合理调整。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必要添加反避税条款,以进行合理的税收调整。
十。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企业计算应税收入额,而与支出是否实际发生,确定,相关,必要,合理或无关。如果是非法支出,即使已经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支出,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例如,不允许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被政府没收的罚款,罚款,滞纳金和财产损失,非法支付给个人的回扣,贿赂费用等在税前扣除。应当指出,合法性原则主要是扣除费用和支出。对于收入,作者认为,收入不应受到合法性的限制,也就是说,所有收入都应包括在企业总收入的税收中,无论该收入是否合法。收入仍然是非法收入,可以部分纠正司法不完善的情况。
第十一,历史成本原则
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种资产在取得时应以实际成本计量,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历史成本扣除。所谓历史成本,是企业为取得某种财产付出的实际现金和等价物,即实际发生的成本。尽管价格变化会影响房地产的市场价值。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调整账面价值或财产的应税成本。历史成本基于原始文档,这是更客观的。它可验证且易于获取,因此可用于公司所得税计算。
根据历史成本确定每个财产的应税价值后,如果财产发生减值,则除税法允许的坏账准备和坏账准备外,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没有计提短期投资减值,委托贷款减值,存货减值,长期投资减值,固定资产减值,无形资产减值,在建工程等准备。;仅当每个财产发生实际损失,永久或重大损坏时,才可以将未按历史成本在税前扣除或摊销的部分在税前扣除或摊销。
根据历史成本确定每个财产的应税价值后,如果对每个财产进行增值评估或以公允价值进行处置以获取收入,则只有企业评估增值部分和处置收入进入应税办公室:只有在缴纳所得税后,才允许该物业根据对增值和公允价值的评估来重新确定应纳税成本;否则,企业不得调整其各项财产的账面价值,应按历史成本计税。
XII。区分盈利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这个原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合理划分利润支出和资本支出之间的界限。如果支出的收益仅为一个纳税年度,则应将其视为获利支出。在支出发生的年份允许扣除税前扣除;支出的收益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年度内的,应当视为资本性支出,当年不允许直接税前扣除,应通过折旧及其他项目逐年征税摊销前。
5.外国税收的征收和管理薄弱。中国的外国税务人员业务素质低,人员薄弱,征收管理方式落后,缺乏信息交流。此外,外国税收的征收,管理和检查是相互限制的,并且尚未形成协调的运行机制。。
3.中国的反避税措施
1.完善我们的法律法规。
(1)完善中国的外国税法,减少和消除税法中的漏洞。税法是征税双方都遵守的法律规范。完善的税法是减少和消除避税行为的基础。鉴于上述几种避税方法,应修改中国税法中一些不完善的规定:①正确确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措施应有助于实现中国在不影响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吸引外资的目标; ②修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程序,以防止外国公司伪造新企业,欺骗其减免税。文章; ③逐步统一国内外两套税制,将“一般优惠原则”改为“特别优惠原则”,对某些行业给予特殊的外资优惠待遇,引导外资进入中国急需的能源。和运输基础设施;关于债务比率,对于外国投资者的“弱资本”避税行为,应明确规定资本与债务的比率。债务超出部分所承担的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征个人所得税。
(2)完善反避税法规。完善反避税立法是预防和打击避税的根本措施,也是国际反避税的普遍做法。目前,外资企业通过“高进低出”的转让定价在避税方面更加突出。因此,我们应该集中精力控制转让定价,加强反避税立法。在处理税收纠纷时,为避免被动,我们应明确规定纳税人有义务举报和提供证据,并规定纳税人应与税务机关打交道。如果他们不能提出相反的证据,则应遵循税务机关的决定。确保税务机关在立法期间有足够的处置权,以促进有效和有序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此外,为了防止外国商人借用国际税收条约的规定来逃避中国的税收,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及其附属服务组织等活动的范围应受到立法的限制。它是外资企业的“常设机构”,行使税法规定的征税权。同时,立法中应加大对避税的处罚力度。
2.加强馆藏管理。避税与反避税之间的斗争涉及多种方法。除建立和完善反避税法律法规外,还应当有健全的执法机构和训练有素的高层次税收征管者进行税收征管。
(1)提高收集和管理的质量。中国涉外税收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因此有必要提高税收征管员的素质。我们不仅要提高招收税务人员的标准,而且要重视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使税务人员熟悉税法,熟悉财务会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国际税收。 ,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减少税收。搅拌。
(2)加强审计工作。税务审计是抵制避税的有力武器。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反避税经验,重视跨国公司的审计工作。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及时发现避税行为,如使用不当申报和不当账户处理等,以维护国家的正常税收,维护国家权益。
(3)建立国家税务信息数据库。跨国公司的商业活动遍布世界各地。只有依靠各国和国际上税务机关之间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与合作,才能更好地实现反避税效果。为此,应尽早建立国家税收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专门负责收集有关国际商品价格信息,外国商人的个人收入水平以及外国商人和外国人的跨地区商业活动。工作人员,以及住宅搬迁的情况,以方便相关地区。税务部门核实收款情况。
(4)加强对外国商人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外来投资者在企业内部的遏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