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在中国大陆就业的外国人的工资收入有许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例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20号),下列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外国个人以非现金或可抵扣形式获得的补贴1.伙食费,搬家费,洗衣费;外国个人以合理标准获得的国内和国外旅行津贴;外国个人获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和子女的教育费;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得外国人有关补贴和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外国人取得搬迁费。个人必须因任命或辞职而招致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应以搬迁费的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缴纳工资和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国个人按照合理标准获得的国内外旅行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旅行费用和住宿费用的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获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证明和期限证明,并在中国接受语言培训和在中国接受儿童接受教育。从教育获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补贴在合理的范围内免税。
1.外国人为居民纳税人的,其一年一次的红利,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得一次性红利的个人所得税方式的通知》(国税[2005] 9号号),税款是按一个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计算的。
具体的税收计算方法是:首先将当月获得的一年期奖金除以12个月,然后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
2.如果外国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一月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红利等进行征税。中国无住所的个人公告(国税发〔1996〕183号)。
将税款计算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不再扣除费用,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直接按适用的税率计算,不按数量除居住天数。也就是说,应纳税额=获得的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3.外国人无住所地全年获得的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各种名称奖金的征税方法,外国人无住所地获得全年获得的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种类的奖金,例如如半年度奖,季度奖,加班奖,高级奖,勤工奖等都与月薪和薪金收入结合在一起,并按照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获得一次性年度奖金的个人的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的通知
其次,纳税人获得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将税款分别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然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以下税种计算方法缴纳预扣税:
(1)将雇员在当月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并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快速扣除额。
如果员工的月薪和薪金收入低于年终一次性奖金月份的税收减免,则年度一次性奖金应从“员工之间的差异”中扣除。的月薪以及薪金扣除和费用扣除”对于余额,应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
(2)根据本条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额,计算雇员当月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员工的月薪和薪金收入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工一整月的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2.如果员工的月薪和薪金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适用的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对整个雇员的一年期奖金)的月薪以及薪金收入和费用扣除差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1.外国投资者利用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权和国外市场信息的有利条件,高价进口生产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低价分销出口产品,以赚取销售和销售的差额。采购。例如:扬州XXXX有限公司如果XX工厂是合资企业,则双方的投资将占注册资本的50%,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将由香港人员服务。起初,香港方面负责合资公司的准备和生产。在此期间,香港公司从香港XX有限公司进口了74万美元的原辅材料。后来,由于在港方管理期间蒙受了严重损失,董事会研究决定由中方管理合资企业。中方直接采购生产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价格比原香港方便宜40%。在此期间,香港公司通过进口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获利253,000。营业利润(美元)。
2.一些外国人士使用进口设备的价格来实现避税
①在合资合同中,中外双方的房屋设备和其他投资非常昂贵。人为地增加了投资额,人为地增加了固定资产,以达到增加折旧,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②一些外国商人受益于投资企业所需设备的购买。一些外国公司假装是旧设备的新设备,而旧设备则是旧设备,而过时的设备则被当作先进设备。这些都是根据新设备定价的,不仅影响合资企业的正常生产,而且使合资企业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3.通过设立100%外资企业来转移利润
一些外国制造商利用中国沿海地区交通便利,信息灵敏,廉价劳动力和优惠政策的优势,将其部分生产活动从国内或其他地区转移到中国沿海地区。这些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是“两端出国”的制造加工企业。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购销网络和国外购销渠道,其中大多数依靠海外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为他们购买原材料和包销产品。由于这是集团公司内部的产品转让,因此外资企业和海外关联公司的结算大多采用内部定价。通过提高原材料价格和降低产品价格,可以避免中国的税收收入。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公司产品的销售不是问题,生产也达到饱和,但是公司却出现亏损,或者尽管利润低但利润水平低。但是,尽管有亏损或微利,但生产规模它在缩小,但在不断扩大。
4.合资,合作企业的外国方通过签约控制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并独立获得经营利润
目前,一些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也进行合同经营。对于“有两端出国”的企业,通常由外国订约。通过签约,尽管保证了中方每年有一定的收入,但这也为承包商提供了转移利润的条件。
5.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应纳税所得额
在相关企业中,通过对商品的买卖和财务收支进行不正常估值来转移应纳税所得额是外国投资者规避税收的一种普遍做法。
6.在引进项目的合同中,应税项目包括在免税项目中
在某些进口项目中,由于中国谈判人员经验不足或其他原因,外国商人在中方默认情况下将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或工程费包括在设备价格和合同价格中。它仅反映设备的总价,甚至包括技术服务或安装操作的数量,没有金额。外国商人签署了这样的合同,以避免由我国承担税收。
7.将合同项目用于避税
自从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许多外国公司来到中国从事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对于这些在中国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外国公司的收入,国家将允许他们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的宽大处理和简单程序的原则,扣除70%的设备和材料成本,仅剩余30%将被扣除。收入须缴纳统一的工商税和企业所得税。
8.充分利用中国关于利润汇兑的规定来避税
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投资法》的规定,企业的外国当事人应将利润汇出国外。外国人必须对汇出的利润缴纳所得税。为了响应这一规定,一些合资企业和外国公司采取了各种方法将利润转移到国外,以避免中国征税。
9.一些外资企业依靠国内企业避税
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在该国享有特殊优惠,因此其产品的出口无法按照国内企业的出口规定予以退还。但是,在增加对内资企业投资和引进设备的旗帜下,一些外商(包括代理商,中介机构和一些“三资”企业的外商代表)与内资企业有着数万的联系。与国内企业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转让给国内企业出口,或者国内企业通过中介转让商标出口给其他企业,以寻求退税。一些外国商人专门从事“投资”和“建厂”的诱饵,在获得出口退税证明的条件下,必须真诚地威胁“投资和外国投资”。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为他们提供出口退税的便利条件。
10.使用税法的优惠条款
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位于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外资企业,以及经济和技术发展”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位于沿海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