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你好!
1.什么是买卖和回租交易
售后回租交易是一种特殊的租赁业务,这意味着卖方(即承租人)出售自产或购买的资产,然后向买方(即出租人)租赁资产)返回,过去称为“回租”。在售后回租模式下,卖方也是承租人,买方也是出租人。通过出售和租赁加交易,资产的原始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资产所有权,使用和控制的前提下,将固定资产转换为货币资金,并可以获得全部出售时的现金价格租金分期支付以获得所需的资金;资产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过出售和回租交易找到了低风险且有保证回报的投资机会。自1990年代以来,中国的售后租回交易也得到了全面发展。近年来,大多数租赁公司,特别是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都集中在售后回租方面。
由于买卖中的资产的售价和租金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它们通过一揽子协议进行协商并一起计算,因此资产的买卖和租赁实质上是同一笔业务。因此,出售资产产生的损益应分期摊销,不应将其确认为当期损益。如果将一次售后租回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则可能无法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例如,如果采用具有高售价和高租金的租赁安排,则该租赁安排对买方(即出租人)没有不利影响,但对卖方(即承租人)却没有不利影响,尽管存在巨大的负担。出售资产时的销售收入,但这是以将来支付高租金为代价的。相反,如果采用低售价和低租金的租赁安排。这种租赁安排对买方(即出租人)没有不利影响,但对卖方(即承租人)而言,尽管随后各期支付的租金较低,但在出售过程中会蒙受巨大损失。因此,为了真实,合理地反映承租人的经营业绩,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将出售和回租交易产生的任何损益以合理的方式分配到以后的受益期内。因此,没有售后租回的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相反,应将其递延并分配到损益的每个期间(无论是损益)。
第二,买卖回租交易的帐户处理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应根据会计准则将售后租回交易确认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对于出租人而言,售后租回交易(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与其他租赁业务会计处理之间没有区别。至于承租人,由于它既是资产的承租人又是资产的卖方,因此买卖买卖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与其他租赁业务不同。因此,实际上是从承租人(即卖方)的角度制定销售和回租交易的会计准则。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应根据形成的租赁类型确定,会计处理可以根据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分别进行。
(1)售后回租交易形成融资租赁会计
如果售后回租交易符合会计标准规定的五项标准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则该交易应被视为融资租赁。该交易实质上转移了与买方(即出租人)保留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资金,并将资产用作担保。因此,售价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售价高于资产的账面价值还是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会计中尚未实现。实质是,当销售实际被高估时,售价高于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的价值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实际上,出售时资产的价值被低估了。因此,卖方(即承租人)应支付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无论价格是否高)(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售价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被递延,并根据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配,以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其会计处理为:
1.出售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科目,并贷记“固定资产”,“产品”和其他科目。
2.收到待售资产的价格时,从“银行存款”帐户中扣除,将“固定资产清算”,“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贷记,将“递延”项借记或贷记。收入-”未实现的售后租回损益(金融租赁)“主体。
(2)售后回租交易构成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如果购回交易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五项标准中的任何一项,则该交易应被视为经营租赁。与未实现销售回租损益形成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为平衡承租人在每个期间的损益,卖方(即承租人)应增加售价与资产之间的差额。账面价值(售价是否高)(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否仍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会被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租金的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对于未实现的回购损益,采用与形成融资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相同的会计处理原则,其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会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根据谨慎原则的差异。失利。其会计处理为:
2.收到待售资产的价格时,从“银行存款”帐户中扣除,将“固定资产清算”,“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贷记,将“递延”项借记或贷记。收入-”未实现的售后租回损益(经营租赁)“科目。
(3)未实现的销售回租损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1.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应设立“递延收益未实现的售后回租损益(金融租赁)”项目,并在售后中分别计入售价和资产账面价值。回租交易它们之间的差额(售价高于资产的账面价值还是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融资租赁中,应将根据租赁资产折旧进度分配的未实现回租损益作为当期折旧费用的调整项目。这是因为租赁双方可能有意增加或减少每个期间的租金以产生销售损益,从而导致资产的错误增加或减少,为了平衡而增加或减少了每个期间的折旧费用每个期间的损益,未实现的售后折回损益应根据折旧费用进行调整。根据折旧进度进行分配是指当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时,未实现的回租损益将按与资产折旧时使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率进行分配。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当根据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在每个期间中分摊未实现的回租损益时,将递延的收入未实现的回租损益(金融租赁)账户记入借方或贷方。写下或记入“制造费用-折旧费用”,“运营费用-折旧费用”,“管理费用-折旧费用”和其他主题。
2.根据经营租赁,承租人应设立“递延收入未实现的售后回租损益(经营租赁)”,以在以后的期间中分别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价格考虑在内。销售回租交易差异(售价高于资产的账面价值还是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
根据经营租赁,在租赁期内分摊的未实现的售后回租损益应作为当期租金支出的调整项目;租金支付比例分配是指本期确认租赁资产确认租金费用时,将未确认的回租损益按照与确认的当期租金费用的支付比例分摊。其会计处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