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沃琪避税案,斯沃琪避税案案例分析

提问时间:2020-04-19 18:59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19 18:59
最佳答案

案例分析题

回答问题的重点:

1.首先报价的一方过早暴露了自己的卡片,以便后来报价的一方很好地了解了另一方的意图,并制定了针对性更强的策略,从而使交易有利于向后报价。一侧的方向改变。

2.采取先报价策略主要有以下条件:您对市场有很好的了解;您还对另一方的要求进行了全面调查;您自己的报价绝对会超出对方的期望范围;其次,你自己的力量有优势,希望能够通过第一条报价对另一方施加压力。

营销案例求助!!斯沃琪是如何改变消费者对手表的看法和使用习惯的?

1.新款手表的外壳由合成材料制成,机芯直接从手表的正面加载,而无需固定后盖。这两项改革不仅使手表轻薄,而且进入了批量生产线,因此降低了生产成本,并确保了低廉的销售价格。这是产品材料方面的一项创新。瑞士制表业正在大胆创新,不断改进新的电子表,并将表壳变成彩色艺术品。他还委托一家国际知名的商标设计公司将这款新手表命名为“ SWATCH”。名称中的“ S”不仅代表其在瑞士的产地,还包含“秒表”的含义,即秒表,表明人们您可以同时拥有两个或更多手表。这是产品概念的变化,为人们提供了全新的概念;手表不再只是昂贵的奢侈品和简单的计时工具,而是“戴在手腕上的时尚”。通过市场调查,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廉价优质的产品是受欢迎的产品。尽管Swatch的价格仅在40美元到100美元之间,但它具有出色的质量,重量轻,防水防震,电子仿真功能,并且表带是多色塑料表带,充满了青春活力,可以与任何高端手表相比可比,从而打破了传统的“便宜但没有好处”的概念。Swatch通过充满活力的广告攻势迅速将Swatch的信息传达给目标受众:关注时尚潮流的年轻人。由于公司的产品不断进行翻新,以满足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年龄,不同爱好和不同口味的需求,因此深受消费者欢迎。

2.我们唯一没有改变的就是我们一直在改变。。。我的理解是,他们根据自己的目的,市场变化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不断创新,不断改进,不断发展并不断提供更好的产品。这就像走上楼梯,一步一步走到更高的地方,前面的风景是一样的,但是每走上一步都会有不同的收获,至少接近目标。

3.所获得的启示是创新对企业至关重要。与市场保持同步,当其他人共享这个红海时,您的创新可以为您的产品创造一个蓝海。发明自己的公司可以成功把握您的脚步!

案例分析(求解答,谢谢

米兰达规则,也称为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的来龙去脉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诉1963年3月3日深夜,当时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的一家剧院工作的女孩(18岁)下班回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她面前。。一个男人下了车,一只手抓住他的胳膊,另一只手捂住他的嘴,将她推到汽车的后座,手脚绑在一起,将他强奸在汽车上。女孩被释放后,她立即回家并报警。根据她的描述,警方于3月13日抓获了Miranda。被捕后,警察“对”被告“排队”。受害女孩当场将米兰达定为罪犯。米兰达也认罪并写了认罪书。她还签名了自己的名字。法院以米兰达的供认和供认为证据,以绑架和强奸罪判处米兰达罪名成立,分别判处20年和30年监禁。米兰达(Miranda)不满意,并多次入狱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终获得了成功。这是美国刑事诉讼领域的里程碑式的Miranda诉Arizona案。被告认为当时他的认罪是被迫认罪的,警察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5条,该条不得强迫被告作证自己。美国最高法院同意被告人的观点,尽管被告人没有受到身体上的强迫,甚至没有直接告诉他必须承认,但仍然存在“心理上的”胁迫。联邦最高法院的决定宣布,派出所审讯室的“气氛”令人担忧。现代审讯使用“心脏病发作”策略。审讯在室内进行,与外界隔离。除被告外,现场均为警方。警察问的不是被告是否做了,而是为什么。此外,警察还通过各种方式放松对被讯问者的警惕,例如假装同情或将犯罪责任推给受害人或社会,使被讯问者感到案件并不那么严重;温和。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所有这一切都对被讯问的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这种认罪的可信度很低,不应该用作法律证据。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判前,警察必须明确告知被讯问的人:(1)有权保持沉默; (2)如果您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以用作反对的证据;3)审判期间有权要求律师在场; (4)如果没有钱聘请律师,法院有义务为此任命一名律师。这是Miranda诉Arizona案引起的著名的“ Miranda警告”。如果警察在讯问过程中没有事先给出上述四个警告,则被讯问人的供认不得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在米兰达案中的30多年来,该法律要求现已为美国的妇女和儿童所熟知。因此,在嫌疑犯被捕后,他通常会说:“我想与我的律师交谈”或“我不想在与我的律师交谈之前谈论任何事情”。

哪位大虾请提供一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案例分析资料嘛?

非常多。。。

国际避税方法的案例分析

这家美国Ishiya跨国公司已在避税天堂百慕大设立了Imei子公司。Isia Company向英国出售了一批商品,销售收入为2000万美元,销售成本为800万美元,美国所得税率为30%。Isia Corporation将这次交易的收入转移到百慕大公司的帐户中。由于百慕大没有所得税,因此该收入无需缴税。

根据正常交易的原则,该公司在美国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为:

(2000万至800万)×30%= 360(万元)

但是,Yisiya公司没有通过“虚拟避税天堂业务”在公司的美国帐户上显示此交易。尽管位于百慕大的Imei子公司有收入,但无需纳税。如果Imei子公司使用该账面收益进行投资,则该收益也可以免征资本所得税;如果Imei子公司将此收入捐赠给其他公司和企业,支付赠与税。这是避税天堂的好处。

[案例284]

美国Mantefu公司在中国和日本设有两个分支机构:金刚公司和清逸公司。美国,中国和日本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和30%。美国允许采用逐个国家的抵免法进行税收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与美国税率同时计算的收入金额。假设今年曼特夫公司在美国实现应税收入2400万元;金刚公司在中国的应税收入为500万元人民币;日本青衣公司亏损100万元。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曼特夫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降低出售给青衣公司的材料的价格,使青衣公司在日本的应税收入从0变为100万元。

让我们分析一下公司整体税收负担的​​变化。

1。正常交易条件下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已在中国缴纳了所得税:500万×30%

=人民币150万元

在美国的信用额度:500万×35%= 175万实际税收抵免额为150万元。

(2)青衣支行已缴纳所得税,在美国的信用额度为0。

(3)Mantefu公司的总信用额:150万元+ 0 = 150万元。

(4)Mantefu Corporation的已付美国所得税金额:

(2400万+ 500万)×35%150万= 865万

2。交易异常时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在中国已缴税:300万×30%= 90万元

金刚分行在美国的信用额度:300万×35%= 105万元,

90万元<105万元,信贷额度为90万元。

(2)青衣支行在日本已缴税:100万×30%= 30万元

青衣在美国的信用额度:100万×35%= 350,000元,

300,000 <350,000元,信用额度为300,000元。

(3)Mantefu Corporation在美国的总信用额:900,000 + 300,000

= 120万元

(4)由于曼特夫公司降低了对青衣公司的材料销售价格,曼特夫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至2200万元人民币(即2400万元人民币至200万元人民币)。Mantefu Corporation缴纳美国所得税

=(2400万+ 300万+ 100万)×30%-120万

= 8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