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避税案例分析,微软避税案例分析课件

提问时间:2020-04-19 17:52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19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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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茂生 管理学基础课后案例分析答案谁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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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微软公司与软件盗版 急!!!!!

怎么说呢,全球范围不一样,例如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根据公认的观点,只有中国有盗版。实际上,世界各地都有,但我们不了解。

对于用户来说,好处是减少了我们的使用成本,并且我们可以享受更多的软件服务。但是同一件事有两个方面。使用盗版软件也会增加我们的风险,就安全性而言,我们无法获得良好的保证。

当软件制造商到来时,企业的利润将减少甚至杀死一家企业。就像在线游戏行业中的私人服务器一样,他可能导致游戏无法带来收益。一般来说,只要不是很严重,软件行业的盗版就不会引起制造商的不满。例如,微软的盖茨(Gates)认为,盗版将帮助他从一开始就迅速让客户了解Windows,而他并不是很在意盗版。后来,每个人都离不开窗户,它开始想出自己的专利来打击盗版,仅针对那些大盗版。

我国政府实际上允许存在海盗行为,并采取闭眼闭眼的态度。这是支持盗版的另一种方式。我国软件技术的飞速发展,但是我们可以分析出一种趋势,那就是当我们拥有良好的技术时,政府将开始打击盗版,因为我们的知识和专利也需要受到保护。〜

软件盗版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并非每个人都有能力使用正版软件。正版软件并不是要占领100%的市场,他们只需要大部分市场份额即可保证利润。只要正版软件制造商能够保证自己的利益并具有促进技术发展的能力,我认为盗版是可以接受的。盗版软件的使用者不仅是盗版软件的受益者,而且承担相应的风险,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一定的威胁。

武汉大学出版社经济法第五版第六章课后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教科书P123案例分析1.接受甲公司破产申请前后该程序是否合法?非法。因为:首先,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债务人和其他主体提出的破产申请。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接受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在此问题中,债务人A公司于2007年6月10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最迟应于6月25日作出裁决,但未经法院的批准,法院没有在6月27日作出裁决。高等法院。显然,这违反了法律。其次,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的宣告期限,自人民法院宣布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少为三十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在这个问题上,规定的报告期限只有20天,这是违法的。(本文是在老师在课堂上指出后添加的。它可能表示以下含义。如果有问题,请自行修改: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决定接受申请破产,还应任命管理人并决定自接受破产申请之日起25天内,将通知并宣布一位已知的债权人。在此问题上,法院裁定接受破产申请,任命一家公司为管理人,并通过公告通知债权人,但未明确说明法院接受破产申请的日期。在25天内通知已知债权人。)2. A公司是否已达到破产限额?甲公司已达到破产限额。因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则应依法清算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才能达到破产限额:一是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另一个是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或明显缺乏偿付能力。在这个问题中,由于管理不善,甲公司无法偿还过去三年中到期和逾期的债务本金和利息,并处于持续状态。可以看出,甲公司已依法达到破产限额。3. A公司可以为普通债权人分配多少财产?有50万元。分析如下:首先,800万元的房地产担保400万项债权和1000万元的债权,抵押品不能依法用作破产财产,因此这部分财产不能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由于甲公司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未追回的款项为人民币250万元,因此这部分财产实际上无法按照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分配给其债权人。因此,甲公司可以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提供给债权人的破产财产,对于长期外国投资仅需100万元人民币,对设备仅需250万元人民币,而A公司生产的产品价值100万元人民币,总计450万元。也就是说,甲公司的破产财产为:100 +250 +100 = 450(万元)。其次,按照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450万元的破产财产将首先以破产清算费用和50万元的普通债务为优先(450万元-500,000元= 400万元);剩余的400万元用于清理办公室欠职工200万元(400万元至200万元= 200万元);剩余的200万元用于还清1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 50万元);剩余的50万元由普通债权人分配。因此,普通债权人可以分配的财产为:45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 50万元2 4.公司A的普通债权人的金额是多少?甲公司的普通债权为一千万元。分析如下:首先,由于抵押的800万元房地产不足以实现1400万元的全部有担保债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抵押品应设置多笔抵押,按登记顺序已登记抵押权按顺序还清。在此问题中,甲公司的抵押已于4月22日注册,早于乙银行的5月9日的抵押注册。因此,甲公司首先行使抵押权,其400万元的债务优先权从房地产价格更改为800万元全部变现。剩余的400万元的价格变动无法实现银行B担保的全部1000万元债务,因此银行B没有优先偿还的600万元(即:1000万元-400万元= 600万元)只能用作普通声明按顺序分配破产财产。其次,甲公司欠银行的一百万元是普通债权。第三,依法规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财产不属于破产债权,因已通过时效法令,欠丁公司的一百万元不是破产财产。第四,欠其他公司的款项300万元属于普通债权。因此,甲公司的普通债权为:600万元+1百万元+300万元= 1000万元。5.银行B可以获得多少还款?银行B可以偿还430万元。分配给普通债权人的财产为50万元÷普通债权1000万元×乙银行的600万元+乙银行的优先补偿金400万元= 430万元。即50÷1000×600 + 400 = 4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