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避税行为普遍,我国避税和反避税制度

提问时间:2020-04-19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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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19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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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反避税—反避税的原因

从理性的经济学家的角度来看,纳税人作为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主体,因为税收支出构成了他们自己的经济利益的扣除,为了有效地减少这种利益损失,必须纳税通过各种手段,我们努力避免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在这种目标导向下,随着逃税成本的不断增加,避税作为纳税人非违法减轻税收负担的​​有效手段,自然成为理性纳税人关注自身责任的首选。经济利益。因此,避税问题已经成为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客观事实,这一问题将越来越突出。

尽管避税是纳税人为减轻税收负担而采取的合法或至少是非非法的手段,但就法律特征和法律后果而言,避税显然不同于非法逃税。国家立法意图违背了国家立法意图,更重要的是,从避税的经济影响看,避税在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同时,必然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和减少,使得财政预算面临困难,进而影响到国家的宏观调控。同时,避税也将对不实施避税的纳税人产生事实上的税收不公平和心理影响。具体来说,纳税人避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减少了国家税收,并损害了国家金融利益。这是避税的最直接的经济影响。避税是两党之间利益的重新分配,即国家的税收损失成为纳税人的税收利益,从而使国家应得的税收减少,国家的金融利益受到损害。由于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必须使用税收来补偿公共物品的价值,因此政府的税收权与提供公共物品和满足公共需求的义务相对应。因此,在纳税人通过避税减少税收支出并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通过减少国家的税收来影响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

第三,它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中国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是反映国家宏观调控意图的重要工具。为了鼓励某些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国家从税收立法上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希望以此为基础来更好地加强国家的税收政策。实现宏观调控的努力既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这些优惠政策的制定将不可避免地给国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但是,纳税人通过使用这些优惠税收措施避免了税收。尽管他们的方法与现有法律不冲突,但它们实际上误解了税法,违反了政府的税收意图和税收指南,并践踏了税法的尊严。

的结果是,优惠税收政策的指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失败了,未能实现政府预期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并给国家带来了纯税收损失。

第四,导致国际资本异常流动。这是国际避税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在跨国投资和经营活动中,跨国纳税人经常采用转让定价或关联公司的其他方式控制其在世界各国的公司利润流量,从而逃避或减少了有关国家的税收义务,减少了其纳税义务。自己的整体税收负担。这种国际避税的结果常常导致国际资本流通的混乱。这不仅损害了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而且使一些资本输入国不得不采取外汇管制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并限制其自身资本的流出,从而对正常的国际产生负面影响。资本流动。影响。同时,这种国际避税也将对中国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产生不利影响。跨国投资者进行跨国投资的目的是赚钱。因此,需要具有高投资回报率的完整的投资环境。出于避税的考虑,一些跨国纳税人将其企业利润转移到海外,从而产生了这样一种幻觉,即中国的外资企业普遍在亏损。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那些不了解在中国投资的真相的外国投资者的热情,并阻碍中国进一步引进外国资金和技术设备。等待。

第五,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分配效率。由于整个社会的纳税人与非纳税人(少纳税人)之间存在差异,为减轻税收负担,纳税人将采用各种避税方式,使自身资源从纳税人流向非纳税人,即从高税收行业或地区到低税收行业或地区,直到这两个部门的净收益相等。但是,这种流动会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分配效率,从而降低社会总回报率。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尽管非法避税行为和非法逃税行为具有不同的法律责任,但它们在经济效果上有许多相似之处。

正是由于这些负面影响,避税可能对社会经济产生了影响。因此,国家采取反避税措施来规范和调整避税是必然和必要的。换句话说,反避税的原因是避税本身的经济后果,而不是法律后果。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1.国际避税的基本内涵

很难给出国际避税的准确定义。根据每个家庭的长处,国际避税可以定义为: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范围内通过个人(个人或法人)或团体或基金(货币)使用法律手段。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资产)跨税收边界的流向或非流向,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目的。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不同。尽管两者都有导致减少东道国财政收入的后果,但国际避税本质上是使用法律手段减轻税收负担,而国际逃税则是利用非法手段实现上述目的。

2.避免国际避税的原因

任何事物都有其内部原因,国际避税也不例外。从内部角度来看,国际避税的内在动机是由于纳税人的强烈愿望,即尽一切可能减少税负。从外部因素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如下:

1.各国税收制度中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不统一。在各国的税收制度中,关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规定是最基本的规定,对其他规定有所限制。从各国现行法规来看,主要分为三类:

(1)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居民,则必须在其居住国缴税;

(3)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公民),那么他必须在该国家纳税。

2.征税的范围和方法不同。各国对需要征税的税种,不需要征税的税种以及对不同收入征税的方式有不同的税种。例如,某些国家不对收入,财富或财富转移征税;一些国家不对资本收益征税。

3.申请税率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所得税,一些国家实施比例税率,而另一些国家实施过高的累进税率。实行比例税率的国家也有不同的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国家的税率和等级不同。

4.税基存在差异。例如,对于所得税,每个国家都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征收,但各国之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给予税收优惠将缩小税收基础,取消各种税收优惠将扩大税收基础。在固定税率的情况下。税基的大小决定了税负的水平。

5.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有所不同。为了消除和减轻双重征税,所有国家都采取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通常有三种主要方法,即信贷法,免税法和扣除法。这三种方法在消除双重征税方面是不同的。其中,免税方式最有利于纳税人,其次是抵免法,扣除方式最不利于纳税人。对于纳税人,他们当然希望最大程度地避免双重征税。

6.实际的税收管理级别是不同的。由于各种原因,各国的收集和管理水平之间存在一定距离。因此,尽管一些国家对税收责任有较严格的规定,但由于无法跟上征收和管理水平,因此并未严格执行税法。名义税负很重,实际税负很轻。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还有一些非税法也对国际避税过程产生重要影响,例如移民,外汇管理系统,公司法和银行保密制度的存在习惯或其他保密义务。除了上述直接原因之外,诸如通货膨胀之类的东西也是重要的刺激因素。

III。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是:

1.人的运动。人口流动是指通过人口流动进行国际避税。对于个人而言,税法规定了通过避开居住地或搬迁居住地来减轻税收负担的​​全球流放税。

反避税措施

这个国家越发达,反避税的力度就越大

市场经济越发达,法律体系越完善,对避税的影响也越大。美国是反避税打击最强的国家。美国规定,公司逃税(所得税)的净额超过500万美元的,除全额追缴外,还将处以20%-40%的罚款;对于避税天堂的公司,其他地区的公司将采用不同的税收规定等待。不仅如此,数百名11万名联邦税务官员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同时,美国还拥有一支精干的税务警察队伍,该组织严厉打击逃税行为。对于避税中最常用的转移定价,美国总结了三种调整转移定价的方法:比较价格法,即从审查特定交易项目的价格开始,将不合理的价格调整为合理的市场正常水平。价格,以便进行调整税收收入;比较利润法,即从利润比较中推断出转让价格是否合理,并将异常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正常应纳税所得额;预先定价方法,即纳税人将其与海外预先关联企业之间内部交易和金融交易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应报税务机关批准,经税务机关核准后,作为计算所得税的会计基础,免于调整制度。之后进行内部定价。

中国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措施

为了保护国家的权益并实行公平的税负和平等竞争的原则,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反避税法

反避税工作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应借鉴国际惯例,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和措施体系,并获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为此,我们应该从中学习制定一个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反避税法规。

一般而言,请注意正确使用文本并尝试填补漏洞。例如,税收对象以经济术语而非法律术语表示。由于前者内涵广,适用性强,因此后者狭窄而僵化。像应税收入一样,它可以明确定义为“任何来自企业的收入”。可扣减费用明确规定为“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这就像一个大网,所有被捕获的鱼都在其中。另一方面,对于某些税收来源较大或易于避免税收的项目,可以使用专门列举的方法来确保税收解释不会使纳税人模棱两可。这就像一个钩子

捕捞网中任何重量重,对税收有重大影响,或流动性强,可以轻易逃脱网的鱼,然后将它们逐一钩住。

对于易于避税且难以用通用术语控制的项目,除了通用术语外,还应采用其他标准方法。您可以参考《美国内部税收法》第367节中的其他准则:“这种类型的交易不是基于主要目的是避免联邦所得税的计划。”也就是说,公司的交易必须由税务机关考虑,因为其目的并非主要是为了避税,否则,该准则的规定将不适用。

在反避税法规中,有必要澄清纳税人的举证责任,即,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和文件,并向税务机关授予批准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权力,坚持依法进行税收管理,以确保国家税收的全部和及时性。

2.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信息数据库

由于全球税务机关收集的信息有限,因此如果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在管理期内建立信息数据库来为纳税人提供相关信息,则反避税工作与信息材料是分不开的。国家税务机关,必然会提倡反避税工作的发展。该信息数据库可以收集国内外产品价格信息,主要原材料价格信息,设备使用费价格信息,国外个人收入水平信息等。

3.引导非法避税并填补漏洞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纳税人没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仅通过优化税收负担(例如避免税收管辖权,选择低税点和使用税)来减少税收。税收优惠等均属于此,在法律上应予以允许。补救措施只能在正确的税收导向中实施,以填补可能的漏洞。例如,对于已经结束减免期的企业,通过设立或更换品牌,可以再次享受新企业的优惠待遇。税法应在许可与不批准之间划清界限。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如果允许其亏损两到三年,并且尚未盈利,则必须根据企业的收入金额进行调整。必须有明确的规定,以便双方都能遵循证据并共同遵守。

4.为避免欺诈性税收,请声明正常交易标准

纳税人的某些行为似乎并未违反税收法规,但从本质上讲,他们使用欺诈手段,故意违反了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并利用税收法律漏洞来避免税收。税收协定的滥用,转让定价,欺诈性的出口退税等均属于此类。

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可以为不同的交易类型规定“正常交易标准”:

(1)关联公司之间的贷款利率是独立关联交易中非关联方使用的利率。如有必要,可以指定波动范围。

(2)关联公司之间的劳务提供应按照非关联方提供的服务的收费标准进行。人工成本应包括直接成本,例如工资和材料,以及间接成本,例如管理费和辅助费。

(3)关联公司之间租赁的有形财产的租赁费用应与不相关方之间正常交易中相同或相似财产所支付的租金标准相同。

(4)关联公司之间无形资产的使用或转让也应根据非关联方之间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果没有可比的可比业务,则竞标者的要价或竞标者的出价原则上可以基于利润因子。

(5)关联企业之间的商品买卖应基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可比价格,即采用所谓的“比较价格法”。没有比较价格的,采用反向价格法,成本加成法或税务机关批准的价格法。

税务局怀疑企业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时,有权让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或公证人对其进行公证。

五,坚持以下原则:利润转移的责任人或受益人应承担举证和税收补偿的责任

在反对关联公司的利润转移的斗争中,我们必须保持积极,并注意并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国际资本转移到低成本地区是一项客观法律。在制定反避税措施时,要注意利益转移和损害中国的权益,以及引进外资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效益。在采取的措施中,要注意掌握足够的证据。

根据中国目前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转移利润这一事实,外国公司主要利用中国公司的缺点:不熟悉国际市场,信息不佳,没有独立的采购材料和产品销售渠道来控制他们的销售权转移利润。利润转移的受益人是合营企业或合作企业的外国方,而不是合营企业或合作企业本身,也不是中方企业。如果仅对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本身实施反避税措施,则有可能将应由外国方负担的这一部分税负转移给中方,这最终将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使中国难以接受。因此,其负责人或受益人有义务提供证据并纳税。

六。正确确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

如何确定公司在中国的承包工程的应税收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税务机关不应该停止向外国公司征税如何扣减材料和提高利润率验证水平。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根据征税过程中提供的实际材料扣除税额是不现实的。税务机关无法检查和掌握外国公司购买工程材料的实际金额。收费的真实情况非常困难。此外,由于外国公司转移利润后的劳动力成本较低,无论税务机关批准的利润率水平如何,税务机关都难以实现准确合理的税收。因此,应要求外国公司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计,装修及安装合同项目的价格,以符合基于市场价格的正常交易价格为准。

首先,对于一个项目,无论外国公司是单独承包还是以不同公司的名义单独承包,工程材料和工程设计,装饰和安装都应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工程项目的税收。税务机关不仅应限于核实外国承包公司的利润率,还必须根据市场价格批准和调整项目价格,然后对其征税。

其次,国家应根据国家同一行业的一般收费标准,并结合国外项目管理费和人工成本高于国内同一行业的具体因素,制定基本的设计,装修和安装。收费标准由各地税务机关控制,并参照执行。

VII。加强对企业境外贷款和资金的控制

税务机关应制定相关政策并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合资企业应在年末将其外方的利润与外方从企业的借款中区别开来,不得从利润中借款,并避免征税。此外,全国各级税务部门之间以及税务部门与银行之间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协调和紧密联系,以建立必要的查询和监督系统。如果分配给外国方的利润没有汇出国外,各地税务机关应通过传递有关信息来掌握转移资金的流向。一旦发现他们被撤回和交换,并可能流向国外,他们应立即加强资金。它只有在冻结并强制减税后才能释放。

8.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在与国际避税斗争中,面对在广泛的国际背景下运作的反对者,许多国家逐渐认识到,仅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实现预期的效果是很难实现预期的效果的,只有通过强化只有通过政府间的双边合作和更广泛的多边合作,形成一个反国际避税联盟并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才能在这场避税与反避税之间的长期竞争中赢得胜利。

在各州之间的税收协定中,有必要规定各项规定,以防止滥用条约,明确调整关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程序以及加强税收信息的交换。应当指出的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税收政策目标的不同,世界各国对反避税的态度不同。当中国与外国缔结税收协定时,有必要坚持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而不是一个模式。

9.密切涉外经济领域的横向联系,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做好反避税工作

[案例123]

南昌市华为工具有限公司由外国公司生产经营,多年来一直无利可图。自1995年以来,中方股东单位决定由外方承包合资公司的利润50万元。否则,中方应负责合资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外方应在权衡利弊后决定合同。实际执行时,该公司在195年亏损了9万元。由于外方控制了合资企业原材料和产品的定价权,因此实际利润已由外方通过产品定价转移。因此,外方同意弥补损失并全额上交合同规定的利润。

国外避税方法极好,情况复杂,适用范围广。仅凭税务部门很难预防。在引进外资的整个过程中,包括项目的建立,可行性研究,协议以及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所有相关部门必须注意不要给外国投资者留下任何避税的空间。

十,提高税收审计水平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提高税收审计水平是发现和消除逃税和逃税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积极使用现代科学和统计技术来提高各个国家的税收审计质量外,一些国家税务机关还创建了许多方法来识别不当申报或虚假账目和账目。

第十一条,加强税务机关的处分权

根据国外反避税法规的经验,应明确规定税务机关的处分权。因此,必须规定,如果税务机关有足够的信息和确凿的证据,如果纳税人不与税务机关合作,则税务机关有权确定交易价格,调整利润并具有足够的处置权。同时,应加强对避税的处罚。如果避税行为只是简单地调整其利润,重新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对其进行征税,这是不够的,因为这对避税企业和准备避税的企业没有强大的威慑作用。因此,在制定避税处罚时,应考虑到

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受到不同的处罚。

12.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领导

总是总结反避税工作的经验,收集和整理反避税工作的典型案例,并加强对涉外税务人员的培训。从现在开始,我们应加强这一领域的人才培养,以尽快实现税收管理的计算机化。

此外,我们还应充分发挥我们的海外机构在反避税方面的作用,及时收集东道国的相关信息和信息,并将其提供给我们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也可以在可能的情况下派遣人员。出国与我们的海外机构合作进行特别调查,以确保不侵犯国家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