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工资基数相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与您的工资挂钩。如果在调整工资后,社会保障基数没有变化,则您公司的社会保障负责人可以去您当地的社会保障中心索取您的薪水表并为您更改基数。
已缴纳的社会保障和公积金不能在税前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和《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是指与所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的合理支出是指按照生产经营活动的惯例,应包括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支出。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允许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聘用的员工应当向其支付与公司签订合同之前发生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这部分支出与公司收入无关,不符合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这是不必要和异常的。。因此,这部分支付给雇员的在与公司签订合同之前支付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支出是不允许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