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逃税改为合理的避税!有发票套(请参阅手动发票)。现金交易不开票。虚增的成本,
私人公司提取资金以建立账户外避税,通常避免缴纳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擅自伪造,变造,隐藏,销毁帐簿和会计凭证,或者列明下列支出:帐簿或那些没有列出或少报收入,或者在税务机关通知后拒绝申报或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表,以及未缴或未缴税款的人都是逃税。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未缴,未缴税额和滞纳金,并处未缴或未缴税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刑事责任。
《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使用伪造,篡改,隐瞒和未经授权销毁帐簿和会计凭证的行为。税务机关已通知该通知,并拒绝申报或作出虚假的税务申报。它没有支付或少付应纳税额,逃税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但不足30%,逃税额为10,000税收超过十万元的,或者因逃税而再次给予税务局行政处罚和逃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逃税金额的两倍以上,且逃税金额的五倍以下;偷逃税额超过30%,偷逃税额超过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倍以上有期徒刑。少于逃税金额的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