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公司将在一定程度上因经营而宣布破产或承担相关债务,并将其收购。债务问题应如何处理?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每次合并合并后,当事方的债权和债务应由尚存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继承。公司的原始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但可以在收购前与债权人协商以达成减少债务的协议;如果原始公司已经破产,则该协议对双方都有利。为了保护被收购公司最大的合法权益并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可以通过协议处理被收购公司的债务。如果确实发生了外债,则公司需要承担责任,然后公司根据协议从先前的股东中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