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分为三个环节征收:进口,生产和销售。其中,可以合法地避免生产环节的消费税。例如,白酒公司有从价税,这意味着您向外界出售的价格越高,消费税就越高。因此,您可以自己建立销售公司,将酿酒厂生产的白酒以低价出售给您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出售给其他销售公司以减少消费税。但是,还应该注意,这种方法通常是与税务局协商确定的,税收也将设定最低出厂价。
我认为您在谈论的是税收筹划。首先要解释的是,税收筹划和避税具有不同的含义。
避税:避税是指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通过精心安排业务和金融活动以实现经济行为的最低税收负担的巧妙技巧的纳税人。
纳税计划:指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旨在通过融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和管理来实现安排和计划的法律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负担。
可以这样描述,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而避税行为并非违法。
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很多:例如,使用免税,减税,税率差和信用等税收优惠措施都可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不同类型的税收适用于不同的计划方法和技术,因此取决于计划的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
定价转移:
转让定价方法是公司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这样的事实,参与产品交换和销售以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的经济活动的双方不是基于市场公平价格,而是基于它是一种基于企业共同利益的产品定价方法。使用这种定价方法的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以达到减少或免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的避税原则通常适用于具有不同税率的关联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高税率公司的部分利润将转移到低税率公司,最终将减少两家公司支付的税款总额。
分担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当按照一定的方法摊销为成本。费用分摊是指在保证企业必要费用的前提下,公司尝试从帐目中寻找余额,以便将费用分配到最大可能的成本,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税收。
常用的成本分配原则通常包括实际成本分配,平均摊销和不定期摊销。只要认真分析折旧计算方法,就可以总结出一般规则:无论采用哪种分配方式,只要将成本尽可能早地包含在成本中,则早期成本的成本就越大,最大程度地避免税收目的。至于哪种分配方法可以最有效地帮助企业达到最大的避税目的,则需要根据预期支出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计算,分析,比较和最终确定。
通过名义融资避免税收:
的原则是使用某些融资技术,使企业能够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低的税负水平。一般来说,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主要途径有三种:
1.累积:
2.贷款(金融机构贷款或债券发行);
3.发行股票。累积红利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股票发行应支付的股利也用作分配税后利润的一种方法。两者均无法抵扣当期应交所得税,因此无法达到避税的目的。
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收取租金的条件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的经济行为。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租赁可以避免购买机械设备的负担和设备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是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因此可以抵消利润并实现避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总收入征收的税款。这是一种古老的税收。目前,除中国外,一些国家还征收营业税。
关于营业税的反避税,在核定其营业收入时,应与增值税营业收入检查方法相一致;在税率方面,我们还必须注意其使用的合法性。在这里,我们重点介绍营业税中的两种特定情况。
为了少缴营业税,一些从事服务业务的纳税人将提供服务时实际收取的服务收入分解为服务收入和附加费,或者从材料,暖气,报纸和期刊,基础设施成本,安全等方面收取费用。费用,保险费等分别开具发票。从服务业务收入中单独列出提供服务所用的材料,燃料和其他费用,用红色注销材料或相关费用,或输入往来帐户,然后根据减少后的服务收入缴纳营业税,避免支付一些税款。
此外,由于旅游业务的税基是来自旅游费的收入,而旅游部门为其他单位支付旅游,食品,住宿和交通的费用,根据现行税法,可以从中扣除旅游费收入。纳税人很容易利用这一点,并将本部门运营中产生的一些费用与游客向其他部门支付的费用混合在一起,以抵消旅游费用的收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应付营业税。
针对以上现象,税务部门应加强税收检查,注意检查材料和各种费用账户的红色字母,营业收入异常的企业单位应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查,以阻止这个。避免税收方面的漏洞。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反避税方法
使用转移定价在跨国关联公司之间分配收入和费用以及利润转移是跨国公司实施国际避税的最常见方法。不合理的转让定价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收入和支出的国际分配格局不合理,从而影响有关国家的切身利益。因此,世界上已有近70个国家的国内税法规定,国内税务机关必须对跨国关联公司之间不合理的转让定价进行一定的调整。这种转让定价调整措施不仅维护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而且也成为跨国公司国际避税行为的障碍。??在吸收国外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调整转让定价的关税,为反避税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法第13条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机构和场所的外国企业与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商业往来,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商业往来收费。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合理调整,以收取或支付价格,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
这需要税务部门确定跨国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转让定价是否合理,并确定在不合理的情况下如何调整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