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
1A2D3D4D5C
第二个问题
1ABC2ABD3AC4ABC5AC
第三个问题
1正确2正确3错误4错误5错误
有以下几种计划消费税的方法:
(1)利用结转销售收入合理地避税
(2)使用买入股票前的卖出方式避税
税法规定,由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以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股份投资或债务清算,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为基础。产品。在实践中,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换成货物或进行股份投资时,通常根据双方的协议价或评估价确定,协议价通常为平均市场价。如果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基础,显然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由此不难看出,如果先采用先卖后买的方式(交换,减免债务),便可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3)建立独立的会计销售组织
消费税的支付发生在生产区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不是在流通区域或最终消费环节(金银珠宝除外)。因此,在零售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应以不违反公平交易的较低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出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它可以减少销售,从而减少应纳的消费税额。具有独立核算功能的销售部门由于处于销售阶段,仅支付增值税,不支付消费税,可以减轻集团整体的消费税负担,但增值税负担保持不变。
(4)使用委托加工的产品合理避免税收
当前的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自制产品的适用税率是根据销售收入计算的。工业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和个人委托加工的产品,仅对企业收取的加工费征税。如果他们委托加工,生产相同产品的工业企业的税额要比自制产品低。一些公司已使用各种方法以出售给另一方的名义将自制产品尽可能地转换为活期帐户。生产产品时,不会出售产品,但会向买方单独收取材料和加工费。一些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时会以购买者的名义购买原材料,因此产品销售不会计入正常的产品销售收入,也无需缴纳消费税。
(5)利用不同的税率避免征税
因为消费税基于不同的产品设计和不同的税率,所以存在许多税率。当企业是大型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时,其内部分支机构中的商店和劳务服务公司等在其中购买和出售商品,并进行连续加工或销售。通过内部定价,整个合资企业是合理的避税。也就是说,当高税率的工厂将产品出售给低税率的工厂时,通过设置较低的内部价格,商品原价的一部分将从高税率部门转移到低税率部门。高税率的企业减少了销售收入,减少了应纳税额;尽管适用税率较低的公司没有改变产品销售收入和应纳税额,但是由于所收到的低成本原材料,成本降低了,利润增加了。至于内部分支机构之间的“不平衡”问题,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来调整费用,例如将一些费用分配给有利润的企业。
(6)使用完整的累进税率(或税额)进行计划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是一项极其复杂的计划工作。在实际规划过程中,纳税人应遵循产品生产方法的稳健性原则和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而不会违反法律。1.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熟练地安排自己的未来税收事务,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规划上寻求突破,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实现了税收减免。最大的税收优惠。
关于消费税税收筹划的思考
1.消费税计划概述
中国目前的消费税是一种典型的间接税。税务部门将对需要双重调整的特殊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另外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性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目的是“调整产品结构,指导消费者行为,并确保国民收入”。
税收筹划不仅是纳税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必须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发展,不仅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还要降低生产成本。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率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收入增长和生产成本降低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已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纳税人可以通过研究政府的税收政策和立法精神,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并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途径。因此,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消费税筹划的唯一途径。
第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方法
(1)在作出投资决定的初期,应考虑该国的消费税改革方向
征收消费税的目的之一是调整收入差距,指导消费方向和保护环境,但中国的消费税征税范围仍然存在“缺位”的问题。例如,高端消费品税不涉及高端家具电器,古董书画,装饰材料等;就高消费行为而言,没有提及卡拉OK,桑拿,按摩,电子游戏等娱乐产业;在保护自然生态方面,对毛皮产品和外来动物不征收消费税。另外,损坏臭氧层的塑料袋,一次性午餐盒,电池和氟利昂产品不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这些存在的问题已经为大家所认识。因此,以上所列项目可以根据消费税的范围进行调整。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时应考虑国家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和发展趋势。这是从源头上节省税款的一种方法。
(2)企业使用独立的会计销售组织来节省税款
消费税是单环节税,也就是说,税是在生产环节上计算的,而不是在流通环节和最终消费者环节上计算的。因此,如果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以不违反公平交易的较低价格将应税消费品出售给独立的会计部门,则可以减少销售额,并根据较低税率计算应税消费税。税额也很低;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因为它在销售环节中,所以不缴纳消费税,而只缴纳增值税。这可以起到节税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与经营场所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为按照独立企业收集或支付公司之间的商业交易价格和费用;如果应税所得额或所得额没有按照独立公司之间收取的交易价格或费用而减少,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 ”这是企业使用独立的会计销售组织节省税款的前提。
(3)使用纳税的关键点来节省税款
纳税的关键点是税法中规定的一定比例和金额。当销售或应税收入超过此比例或金额时,应依法或按较高的税率缴纳税款,以便纳税人纳税。负面因素急剧上升。相反,纳税人可以享受优惠待遇,减轻税收负担。
通过使用纳税的关键点来节省税款的关键是遵守使企业的整体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制定税收计划时,不应过分强调某一环节的收入增长,而应忽略其他成本的增加或由于实施该计划而导致的收入减少,从而减少绝对收入。纳税人。
1.运用最大化企业整体利润的原则
以下是在对香烟征收消费税时使用此方法的示例:
中国税法规定:A类卷烟,即每支标准物品(200支卷烟)的对外转让价格高于70元(包括70元,不包括增值税),比例税率为56 %; B型香烟对于每标准件(200件),如果价格调整为低于人民币70元(不含增值税),则比例税率为36%。
示例:(1)卷烟厂的标准卷烟价格为68元,现在以8500元的价格出售标准盒装烟。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忽略了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然后企业此时应缴纳的消费税:150 + 68×250×36%= 6270(元)
企业税后利润:(68×250-8500-6270)×(1-25%)= 1672.5(元)
(2)如果产品供不应求,制造商决定将每支标准卷烟的价格提高到76元。其他保持不变。
在此示例中,每支标准卷烟的价格从68元增加到76元后,表面上销售收入增加了2000元(76×250-68×250 = 2000),但由于增加价格超过临界点(70元)后,计算消费税时的税率也随着计税基础的增加而相应增加,使卷烟的整体税后利润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 ,使其达到负值。当然,我列举的例子有点极端,但是它可以充分证明税收临界点对于企业成本效益的重要性。
2.将纳税门槛的使用与独立于企业的销售组织结合起来
继续以香烟为例。如果卷烟厂的卷烟市场直销价格为每标70元,没有独立于企业的销售组织,则销售标准盒香烟应缴纳的消费税为150 + 70×250×56%= 9950 (元);如果企业设立了独立的销售部门,并以每标准68元的价格将其出售给企业建立的独立销售组织(目前通常成立的销售公司),则出售标准案例应缴纳的消费税的香烟为150 + 68×250×36%= 6270(元)。用这种方法支付的消费税前后的差额是9950-6270 = 3680(元)。当然,如上所述,企业出售给独立会计机构的价格应指出售给其他商人的平均价格。如果该数字显着降低,则税务机关将进行相应的调整。这种方法实际上使节税方法增加了一倍。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当价格和税率同时变化时,税负在临界点附近相对变化,税负的增加将大于税基的增加。 。当然,这仅在价格和税率同时变化时发生。如果价格变动后税率没有变化,则无需考虑征税门槛的问题。
除香烟税项目外,使用税收起征点以节省税款也可适用于汽车,摩托车和啤酒这三个税项。
(4)同时经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的税收筹划
中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同时经营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量和销售量。单独核算销售额和销量没有更高的适用税率。此外,除了对谷物和酒类征收20%的比例税外,还将征收0.5元/斤的固定税。因此,销售税率较低的应税消费品和包装的消费品时,不仅要征收20%的高税率的从价税,还要按每斤0.5元的固定税率征税。与酒类似,也有香烟。
因此,最好是企业独立核算具有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以减轻税负。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包装的销售方式会影响销量,从而对销量产生更大的影响。也就是说,成批出售消费品的收益远远大于由此产生的消费税和其他成本的增加。您可以使用包裹销售方式。否则,可以采用一种灵活的方法,即先销售然后包装,先将一组消费品按品种分别出售给零售商,开具发票,然后再将消费品重新包装为一组。在会计过程中,分别计算不同产品的销售收入以减少应税消费品的总体税负,或者将具有相同或相似税率的消费品作为完整产品出售。
(5)销售和实物折扣的税收筹划
在当今日益饱和的市场中,许多制造商和商人都采用折扣销售作为促销手段,以保持其产品的市场份额,特别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通常会提供折扣率。
折扣销售实质上是卖方在销售商品或应税服务时给予买方的价格优惠,并且是仅限于商品价格的商业折扣。这种方法通常是相对短期的,具有特殊条件和暂时性。例如批量折扣,一次性清关折扣等。由于折扣交易是在交易建立和实际付款之前扣除的,因此对应收款和营业收入没有影响。会计记录仅在扣除商业折扣后,根据商业定价的净值进行处理。另外,税法还规定,公司采用折价销售方式时,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标明销售额和折价金额,则可以根据折价后的余额计算消费税;无论如何处理,都无法从销售中发现折扣,因此它将支付额外的消费税。
实物折扣是一种商业折扣。上述税收法中关于折扣销售的规定是从价格折扣的角度考虑的,不包括实物折扣。实物折扣的销售方法实质上是免费赠与他人的行为,其消费税应按照有关规定计算。
可以看出,如果将实际折扣转换为价格折扣,则可以减轻税收负担,也就是说,当将销售货物的发票实际填写到买方时,填写货物,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发货折扣数量为折扣数量。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处理后,可以在计算税额时从销售中扣除部分实物折扣,并且无需计算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