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借贷与避税没有关系,一般主要税款是根据营业收入支付的。
如何支付预付卡。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7] 11号公告(2017年4月20日《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预付卡的销售和充值是多用途卡,并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基础如下:
《水宗货运函[2017] 127号》规定:
支付机构的预付卡(以下称为“多用途卡”)业务是根据以下规定开展的:
1.付款机构出售与人民币资金等值的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持有者对所获得的充值资金进行充值,而无需支付增值税。付款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向购卡者和充值者开具一般增值税发票,不得开具特殊增值税发票。
2.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已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殊商人购买商品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发票,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特殊商人收到付款机构结算的销售款项时,应向付款机构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并在备注栏中指出“付款是通过预付卡收到的”,并且不发行任何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