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避税是钻税法制定不严谨的漏洞,合法的不缴和少缴税款,多数方法是采用多套经营方案择优的办法,选择税负最小的经营方案,如果你只打算出租房屋,没有其他的组合模式,你想合理避税几本不可能。
现在国家对于自然人每月3万元以下的不动产租赁收入已经免增值税了。难道你名下坐拥10套房?
或者说你的公司持有大量房产,租赁收入远高于这个,如果是这样,请按照不动产租赁税目进行简易征收,适用较低税率
这哪里是合理避税啊,这分明是明目张胆的偷逃税。
房屋租金收入的税率大概在20%%左右(地区不同,一些附征也会有所浮动),房屋修缮与维修税率才4%%个点左右,相差太多了。
作为老地税人,顺便说一下,如果有问题,你们就是在协同他们偷漏税金,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按照税法规定必须入账纳税,但是实际中。。。。嘿嘿 都是会计么 就不多说了
只要你跟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要开具发票才能取得收入,就得交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及附加等税,没什么好的避税的途径。但是跟房子买卖的原理一样,你可以考虑将税负转嫁给承租人,也就是在下次签合同的时候,在对方能接受的范围内适当提高租金,虽然缴的税更多了,但是扣除税款你剩的也多。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专题
1、出租给居民居住,租金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的按租赁收入全额缴纳3%%的营业税,同时按营业税额缴纳5%%(农村1%%)的城建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按租赁收入缴纳4%%的房产税(不含房产税未开征区);
2、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的,租金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的按其取得的租赁收入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同时按营业税额5%%(农村1%%)缴纳城建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按租赁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不含房产税未开征区);
3、私房出租一次(月)取得租金收入不足4000元扣除800元,超过4000元扣除20%%后的余额,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出租房屋或场地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单位税额0.5—2.3元/平方米标准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具体单位税额地段及标准见湘地税函[2001]016号)。
5、私房出租合同和协议,已记载租金数额的按金额千分之一,未记明租金数额的按份5元,由合同双方在书立合同时申报缴纳印花税。
所谓避税是要有公道的政策根据,否则便是偷漏税了,建议你在按收入和按原值两种不同的计税方法当选择1种支出比较低的进行纳税。